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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2名公司员工因携带乙肝病原被辞退(4)
www.110.com 2010-07-15 11:54

  记者也注意到,泰金宝电子曾被评为2004年度吴江经济开发区纳税大户和2004年度吴江经济开发区文明企业,泰金宝光电则被评为2004年度吴江经济开发区出口大户。

  记者了解到,在吴江市,尤其是吴江经济开发区,有很多台资企业,而且大多数台资企业都对员工有严格的体检标准。如亚旭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中达电子(江苏)有限公司都要求应聘员工血疫检验正常,华腾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要求应聘员工到吴江经济开发区体检中心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必须要有肝功能两对半合格证明。

  1月31日中午,记者来到泰金宝公司,希望就此事采访人事部的黄怡祯经理,她在得知记者来意后首先表示要向领导汇报一下,大约半分钟后告诉记者,由于记者没有预约,而当天工作很忙,没时间接待记者。记者询问是否有22名员工被集体解聘一事,她表示自己不太清楚此事。她让记者留下了联系方式,并表示会和记者联系。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没有接到泰金宝公司方面的电话。

  记者随后在泰金宝公司厂区外转了一圈,遇到该公司几名员工,他们均表示未听说过此事。记者询问如果知道自己身边的同事是乙肝病原携带者时会怎样,几位员工的回答各不相同,有的知道不会传染,有的则表示有顾虑,担心会被传染。

  国内在保护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权益方面尚存法律空白

  1月31日下午,记者在采访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施春芳科长时,他表示,欢迎这些被解聘的员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申请仲裁,并说,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施春芳告诉记者,吴江市的企业因为携带乙肝病原而解聘员工的案例并不多见,不少员工没有维权意识。前几天,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刚刚仲裁了一起类似的劳动争议,被解聘员工获得了企业的经济补偿,双方对仲裁结果都比较满意。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而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也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为合格。

  苏州市卫生局曾在2004年12月1日推出《苏州市体检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检测规范》。吴伟等人从事的工作只需要做一般健康检查,《检测规范》规定,此类体检中ALT(肝功能化验中的谷丙转氨酶指标)为必查项目,如有异常或正常者本人及单位提出要求,可进一步检查“两对半”。这份规范被认为是开了反乙肝歧视的先河,但由于只是一份行政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实际实施情况并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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