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称,被人们寄予厚望的《条例》年内即可出台。但调查发现,无论是企业家、工人还是学者,对《条例》的可行性都表示疑虑;参与该条例制订讨论的学者甚至透露,由于阻碍重重,特别是遭国有垄断企业反对,《条例》难以在年内出台。(5月27日《经济参考报》)
希望《工资条例》年内难以出台属于好事多磨,但现在兆头似乎不是很好。人们清楚地记得,在2009年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言之凿凿,《工资法》正在酝酿之中。到了今年,已经由法律《工资法》降格为行政规章《工资条例》,“改善劳动者收入的根本性制度保障”之重任已经落空。到了现在,年内出台又变成了难以在年内出台,很担心《条例》最后被拖黄。
《工资条例》涉及利益的重新分配,争议较多,既得利益者设置重重阻碍,本是预料之中的事。其实,坚决地拔掉既得利益者这只“拦路虎”,仅仅是《条例》“扭转分配不公”的第一个姿态。现在一遇到垄断企业反对,就难以年内出台,让我们看到了《条例》第一个姿态如此懦弱,那么,弱势群体对《条例》还能抱多大的期待呢?
各界沸沸扬扬了近3年的《工资条例》依然养在深闺,让人无缘识得真面。现在传出“企业家、工人和学者都表示疑虑”,我们没见草案,不知道疑虑从何而来。阻碍重重也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知究竟是哪些阻碍。《工资条例》目前依然是在玩“密室游戏”,在极少数人之间讨论,置广大公众的知情权于不顾;依然是先征求既得利益者的意见,使各方的利益博弈一开始就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
事关利益分配的调整,《条例》要得到众声叫好,注定是不可能的。如果说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发展是“生产蛋糕”,那么利益分配改革则是“切蛋糕”,这对操刀者来说,注定是需要大智慧和胆量的。马克思早就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实践和认识的主体,是我们力量之所在。《工资条例》的制定和出台也一样,必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靠群众来给予“操刀者”以勇气和决心。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反复证明,开门立法,有利于丰富民主形式,完善民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利于决策与法律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现在遇到重重阻碍的《工资条例》,要想承担起公众的期待,要想担负起历史的责任,就应赶快放弃“密室游戏”,开门立法。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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