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放假通知没带“高压电”
这一放假通知虽无新意,却有缺失,那就是没有带上“高压电”,严禁地方政府私自运作,变相恢复五一黄金周。
由于五一黄金周确实能拉动旅游经济,给地方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收益,因此,自五一黄金周被取消起,要求恢复的声音便不绝于耳。一些省市政府甚至无视国家对节假日的统一安排,自作主张,发布自己的“五一”放假方案,以“曲线”恢复五一黄金周。
譬如广东省去年就曾精心运作,拟采用“3+2+2”模式,即全省在5月1日至7日安排放假,其中1日为法定节假日,2日、3日为周末照常公休,4日、5日两个工作日与9日、10日双休日对调,6日、7日使用个人带薪年。可就在广东人充满期待,旅游部门依照上述计划做好各项准备的时候,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的通知》,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办关于节假日放假安排的要求,不得擅自调休。结果,快要煮熟的鸭子飞了,政府眼看就要到手的大笔旅游收入泡了汤,而那些已经开始运作的旅行舍不得不紧急刹车,结果只能有一个,从政府到旅行舍再到游客,无不遭受到了巨大损失。教训可谓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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