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动态 >
江苏推四项制度农民同享就业援助服务
www.110.com 2010-08-23 17:12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省农委、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 《江苏省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民就业登记制度、农民求职登记制度、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和农民创业服务制度四项制度,农民将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就业援助服务。     一是建立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农民,将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就业援助服务。二是建立农民求职登记制度。 《办法》明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均可到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乡镇 (街道)和村 (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求职登记。登记求职农民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三是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办法》规定,将为农村困难家庭每名劳动者量身制定就业援助方案,开展职业指导,发放就业政策宣传资料。四是农民创业服务制度。《办法》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就地创业和进城创业农民、农村退役士兵和省辖市规定的农村其他创业人员等农村劳动者作为农民创业服务对象。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