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11月24日报道 “我被公司扣了一半,理由就是我打听同事工资,违反了公司规定。”昨天,在珠江路一家电脑公司工作的黄小姐向劳动监察投诉说,单位对她的处理太过分。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实施了20多年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在今年1月15日被依法废止,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特别提醒,企业应在管理理念与方式上作相应调整。
员工:打听工资就要被扣钱?
黄小姐说,她和三个同事在今年8月份一起应聘到这家电脑公司工作,上班1个月后第一次领工资,她们很高兴,可发现大家又很神秘。 “因为受聘后,公司在一次会议上表示,员工工资实行保密制度,不许互相打听。”黄小姐说:“工资直接打到银行卡里,我的是1500元。我忍不住问了同事的工资,结果她是1700元。我俩岗位和工作量均相同,我又没有迟到或失误情况,为什么工资会低200元?”
于是,黄小姐找公司人事部门询问。“结果,人事部门不仅不解释原因,还说要处罚我,结果还真的扣我钱了,我10月份工资只有750元。”黄小姐气愤地表示,公司这样的霸王做法让她难接受。
单位:规章制度我说了算
“员工工资保密是我们企业内部规定的,事先已告知员工必须遵守,员工之间不得相互打听,一经发现,给予打听者和说出者扣除工资的处罚,员工故意违反,我们只能按内部规章制度处理。至于黄小姐工资比同事少,是我们根据员工学历、工作经验不同而定的。”这家电脑公司的人事主管张先生说,他们之所以出台工资保密规定,一方面是想避免员工之间产生矛盾,或者互相攀比。另一方面员工工资也是。企业制定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维护自身利益本没有错。
权威人士:企业无权对员工罚款
南京焯燃律师事务所虞兴东律师认为,几乎每家企业都会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比如工资属于公司机密,违者罚款。还有个别企业甚至规定,上班期间上厕所不允许超过5分钟等等。
他介绍,以前这些都是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作为法律依据的。但是,这个条例已经在2008年1月15日被废止了,这使得对员工罚款的处理完全丧失了法律依据,即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特别是《法》今年实施后,新法代替了原条例的功能,企业和员工之间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权利得到明确,双方之间处理各类关系,可以通过订立劳动合同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奖惩制度可由劳动关系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只要是合法有效的规定,双方均应当遵守。若员工存在严重过错或过失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害、不良影响,企业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企业没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约束,那么企业对员工最大的处罚权就是解除其劳动合同,无权再对员工进行行政上的处罚(包括开除、除名、辞退等),若企业规章制度中包含上述霸王规定,则属于规章制度违法。
劳动监察人员表示,依据《》规定,此时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保证其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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