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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1年安全生产工
www.110.com 2010-07-02 15:41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现将《淄博市200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一月十日

  淄博市200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1年是进入新世纪、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为了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现制定200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素质,坚决遏制重、特大伤亡事故,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更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杜绝特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

  (二)减少和遏制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和生产设备事故。

  (三)各统配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4以内。

  (四)道路交通机动车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8以内。

  (五)尘、毒作业点合格率:市属以上工业企业和三资企业尘、毒作业点合格率分别为85%、95%以上;区县属以下企业尘、毒作业点合格率分别为60%、70%以上。

  (六)火灾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工农业总产值的万分之1.3以内。

  三、工作重点

  (一)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安全措施。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并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把安全生产作为生产(经营)、施工、运输等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坚定不移地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

  (二)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正职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一刻也不放松地抓紧抓好,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市政府继续与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行政正职和市属以上企业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200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区县要逐级签订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各部门要逐级签订到所属企事业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逐级签订到分厂、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严格控制事故指标(2001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见附表)。各级、各单位要规范《责任书》内容,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形成目标责任网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政绩考核和干部管理任期目标内容,实行一票否决。突破事故控制指标的,取消当年的一切奖励和荣誉;没有完成工作指标的要通报批评。要健全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各部门行政正职、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起全面责任。各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负起主要责任;各分工领导要按照分工具体抓好分工的部门、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起具体责任。

  (三)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执法监督。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紧制定《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地方法规、规章体系。要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事故隐患严重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该停产停业的要坚决停下来,以确保安全;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进行通报,公开曝光;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在机构改革和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要保持安全管理队伍的稳定,加强充实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搞好队伍建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监察。市安办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职能,充实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各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企业也要进一步调整理顺、充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强化安全管理队伍。各区县在机构改革中要充实加强安办机构,保证工作经费,乡镇(街道)要设立安全组织,并有人负责具体工作。各大企业要继续强化安办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大中型企业的安办主任可享受同级副职待遇。形成全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要大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监察,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管理机制。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理顺安全管理职能,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适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奖惩考核办法。安全管理要与工资、奖金挂钩,实行重奖重罚,以制度规范企业的内部各项管理。建立以人为本、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并举的管理体系,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开发和推广,重视科学技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应用,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管理保安全,以安全求效益。

  (六)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和创建安全文明生产(经营)单位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安全性评价,规范安全基础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改善作业环境,尽快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取得安全文明生产(经营)资格。各企业要按照市安委会制定的统一标准,抓好安全班组标准化建设,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七)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单位要对建设项目实施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其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有关设计单位、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在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从立项、设计、论证、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杜绝新的原发性事故隐患的产生。

  (八)加强重点行业的安全管理,突出抓好矿山、化工和建筑施工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矿山企业要做到证照齐全有效,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探放水、顶板支护和瓦斯检测设施和工作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个人承包和矿种不符办矿行为,防止透水、冒顶、瓦斯等事故发生。化工企业要加强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行业要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坠落、触电事故的发生。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对小煤井、小炼油、小化工、小采石场、小施工单位及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和业户等要进行认真排查和治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关停。

  (九)全面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狠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整顿工作,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活动。加强科学管理,坚决把事故率降到最低限度。完善电视监控和违章记录系统。加强对交通状况的系统研究,统筹规划,标本兼治,确保交通秩序特别是城区交通秩序有明显改善。

  狠抓消防安全工作。各级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围,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总结、同奖惩。要结合新一轮城市规划的实施,把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不断加大消防投入,切实增强城市抵御火灾的能力。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消除火灾隐患,严防养患成灾。突出抓好商贸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全民防火意识,搞好消防安全设施配套建设,提高消防救灾能力,努力减少火灾事故和经济损失。

  (十)加强对外来施工、承包经营、维修队伍的管理。各区县、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各单位因施工工程,需招用外来施工队伍、施工人员时,必须到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办理安全注册审批手续,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制定施工维修安全技术措施。对资质证照不全,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取得相应作业证书,职工没有进行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制度不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维修施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施工单位和人员,不得招用。严禁签订“生死合同”和非法用工合同,切实保障施工安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危险设备和尘、毒等职业危害的监督监察、检验检测和接触人员职业危害的查体等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持设备安全良好运行,努力改善作业环境,减少职业危害。各级检验检测机构要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思想,严格按照检测程序和规范标准实施科学检测。检测报告要完整,数据要真实,出具报告要及时准确。

  (十二)积极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组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的安全素质。要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中层干部、特种作业人员、全体职工以及农民工、临时工和转岗、再就业职工的安全培训,重点抓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常识的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要认真组织好元月份的“安全月”和五月份全国统一开展的第十一次“安全生产周”宣传活动,强化社会宣传。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设安全专栏,普及安全常识,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十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要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完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突发应急方案。重点加大对乡镇以下企业及私营企业和个体业户等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帮助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努力提高这些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各区县、各部门、各企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和事故隐患备案及整改跟踪制度,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资金,彻底消除隐患。对于涉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不安全问题,各级安委会可作出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理决定。各级安办要及时督察、调度,以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四)认真做好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凡发生职工伤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及10万元以上生产设备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统计上报外,要在5小时内及时、快速、准确地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查处中,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程序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发生死亡事故或其他影响较大事故的区县、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写出检查,由市安委会通报全市,并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对发生事故后迟报、瞒报、漏报的,要对有关领导和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严肃处理。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抢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十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试行安全生产保证金办法,根据年终考核情况,评选先进,兑现奖惩。要树立标兵,培植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上新的台阶。

  (十六)要增强保险意识,建立机制,实行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积极参加工伤、财产及各种责任保险,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预防或减少各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四、 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狠抓落实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部门、各行业和方方面面。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管理。要根据各自职能,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积极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市经委、工会、监察、公安、财政、工商、建设、煤炭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好。财政部门要保证安全管理经费的落实,并做好有关单位安全专项经费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年审、注册登记等工作中,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协助安全管理机构联手前置把关,约束各企事业单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审批职责,把好准建关,确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并抓好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特别要注意做好部分困难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各部门要服从市安委会统一领导,树立大局观念、抢险意识,一旦事故发生,有关领导、部门和单位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全力组织抢险救助,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汇报工作,提供信息,齐心协力,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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