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
www.110.com 2010-07-06 15: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全国人大九届五次会议精神,切实保障我市城镇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权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居民的关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原来各地执行标准的基础上,按同一增长比例适当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和安宁市、宜良县、石林县、晋宁县、呈贡县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每月由182元调整为190元;
二、嵩明县、富民县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由156元调整为163元;
三、东川区、寻甸县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由143元调整为149元;
四、禄劝县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由130元调整为136元;
五、调整后的城标准从2002年4月起执行。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所需资金,仍按昆政发[1998}60号文件的规定,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深化改革、维护稳定,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各市和县(市)区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城市“低保”工作力度,把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困难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今年6月以前做到应保尽保。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昆明市城镇居
-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城镇居民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农村社会养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个体
-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我市被征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职工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直离休干部医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兰州市城市居民
-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