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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
www.110.com 2010-07-06 15: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2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理顺管理体制,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稳定运行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党和政府为广大农民群众老有所养而实行的一项重要政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未完成农保职能移交工作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移交工作通知》(昆政办通[2004]100号)和《关于农村机构、职能移交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2002]10号)等文件精神,尽快完成农村养老保险职能移交工作。

  各县(市)区职能移交完成后,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2004]233号文件的要求,制定并上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设置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理顺管理体系。

  二、加强监管,规范操作,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村养老保险整顿规范工作,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认真清理,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大回收违规基金的工作力度,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市部门负责全市基金的管理运营,县级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收缴保费、管理个人账户和负责养老金给付,除留足当年给付备用金外,不再管理和运营基金。任何机构和部门不得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年度计划进行审计。

  三、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推进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

  当前,要重点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和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要从实际出发,摸清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基本情况,为启动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养老保险作好准备。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下发实施。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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