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规 > 社会保障法规 >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医疗
www.110.com 2010-07-06 15:09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住院结帐单下放管理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管理局关于医疗保险住院结帐单下放管理的通知
(1997年12月1日 深社保发[1997]31号)

各约定医疗单位,本局各处(室)、中心,各分局、管理站:

  现将医疗保险住院结帐单下放管理和核发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住院结帐单原由社会保险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对保证新医改方案的实施起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保险电脑管理系统的改进和完善,采用电脑审批、监控住院的技术条件已经成熟。为了方便参保人办理入院和出院结帐手续,现决定:市社保局与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社保分局医疗保险住院结帐单管理权下放给约定医疗单位(名单附后)负责管理和核发。

  二、宝安区、龙岗区社保分局医疗保险住院结帐单管理权下放至各镇社会保险管理站负责管理和核发。

  三、各约定医院和各管理站要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切实加强管理,一律凭参保人的医疗保险证、入院通知书和门诊病历核发住院结帐单,每人住院只核发一份(一式四联)结帐单。如有多领,电脑查重系统自动检索拒绝记帐。

  四、住院结帐单管理权下放后,参保人仍可在市社保局和各区社保分局领取医疗保险住院结帐单。

  五、本通知自1997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管理、核发医疗保险住院结帐单的约定医院名单

  深圳市人民医院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深圳市中医院

  深圳市东湖医院

  深圳市妇儿医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医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

  孙逸仙心血管医院

  深圳市康宁医院

  深圳市福利中心康复医院

  深圳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深圳市(香蜜湖)友谊医院

  深圳市眼科医院

  深圳市口岸医院

  深圳市华泰医院

  深圳市彩田医院

  深圳市福田区中医院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医院

  深圳市福田区新沙医院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医院

  深圳市福田区妇幼保健院

  深圳市罗湖区中医院

  深圳市罗湖区妇幼保健院

  深圳市盐田区盐港医院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深圳市凤凰医院

  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

  深圳仁爱医院

  深圳市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园岭医院

  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公司医院

  深圳市景田医院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