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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将部
www.110.com 2010-07-06 15:09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住院结帐单下放管理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管理局关于将部分内窥镜检查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通知
(1999年5月18日 深社保发[1999]40号)

各分局,各约定医院:

  随着诊疗技术发展,我市使用纤维内窥镜进行诊疗的项目日益增多。为了逐步解决参保患者对这方面的医疗需求,经广泛征求约定医院的意见,并对使用内窥镜做手术的医疗费用做了认真的测算及研究。现决定将我市部分技术较为成熟、运用较为普遍的内窥镜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记帐范围。为此,特作以下通知:

  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内窥镜名称及手术适应症

  (一)腹腔镜。适应症:胆囊疾患、腹腔原发肿瘤、肝胆管结石、消化道出血等。

  (二)前列腺电切镜。适应症:重度前列腺疾患、膀胱肿瘤。

  (三)胸腔镜。适应症:液气胸、心包疾患、肺大泡性肺气肿、肺结核瘤等。

  (四)纤维椎管镜。适应症:椎间盘突出症、椎管狭窄、腰椎小关节穿孔等。

  (五)耳、鼻、喉纤维镜、鼻内窥镜。适应症:肿瘤、鼻出血、异物、声带息肉、声带小结、鼻窦疾患。

  (六)输尿管镜。适应症:输尿管结石、输尿管狭窄、膀胱结石。

  二、内窥镜检查治疗的记帐标准

  (一)使用以上内窥镜检查或治疗的仪损费按《深圳市医疗收费标准》的规定,收费标准为胸腔镜2000元,其它均为1000元。

  (二)手术及麻醉费按常规手术费标准记帐。

  (三)手术所使用的布类、外用生理盐水、消毒用药品以及其它一次性材料等按该项手术费标准的20%记帐。

  以上三项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在职职工记帐90%(退休人员记帐95%),个人自付10%(退休人员自付5%)。

  (四)此类手术使用进口特殊贵重器材较多,超出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的费用应由个人负担。为此,凡手术中使用进口器材的,其费用由病人先垫付,然后凭约定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手术器材明细清单及有效发票到社保局报销50%,个人自付50%。

  三、几项具体规定

  使用内窥镜做手术,技术要求高,手术中使用的器材较复杂,医疗费用也比常规手术高,为此,对有关问题作以下具体规定:

  (一)病历中应有详细手术记录并将各项费用列明,以后我局将对所有做此类手术的医疗保险病人的病历进行检查,对违反收费标准规定的费用概不偿付。

  (二)对滥用内窥镜检查治疗或严重违反收费标准的约定医院或有关科室,将取消其对医疗保险病人进行内窥镜检查治疗的资格。

  (三)约定医院的医务人员在手术前必须向医保病人解释进口器材费报销50%的规定,在征得病人同意并签名(保存在病历内备查)后方可实施,避免术后结帐时因费用问题引起争议。

  四、本通知自1999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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