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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
www.110.com 2010-07-06 15: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做好这一时期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指导和推动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保持健康、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再就业和劳务输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和劳务输出工作,将扩大就业、控制失业和劳务输出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确立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全区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十五”期末,全区城乡就业人员达到299.6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87.6万人,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比重为48.4:22.3:29.3,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52%,实现了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任务。五年实现城镇新就业21.3万人,有3.95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劳务产业发展迅速,劳务收入已成为山区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十五”以来,我区把劳务输出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制定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多方开辟务工市场,积极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大力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培育和扶持劳务中介组织以及劳务经纪人队伍,劳务输出规模逐年扩大,收入大幅提高。“十五”期末劳务输出人数达到了72.4万人,总收入30亿元,人均4144元。农民思想观念转变,富裕劳动力外出务工积极性提高,劳务产业发展逐步走向市场化轨道。

  (二)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加大,职业培训取得较大进展。积极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技师培养计划和自治区党委对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的要求,培养选拔一批社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青年人才。通过岗位技能竞赛选拔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全区技能劳动者的素质结构得到一定改善,技能人才占劳动者的比例有了一定增长。“十五”期末,全区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和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站87家,通过考试考核累计有20.4万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全区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机构达到240家,五年累计完成各种培训28万人次,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7.1万人次。2003年开始实施创业培训,共组织3112人参加“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创业培训。加强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针对不同层次农村劳动力,进行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提高了农民务工能力。

  (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覆盖面不断扩大。“两个确保”继续巩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区累计有4.3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按时足额发放了基本生活费、代缴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费。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全部给予了经济补偿,基本实现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在确保发放的同时,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十五”期末,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离退休人员为16.05万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67.55万人、64.5万人、37.17万人、23.5万人和21.56万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不断加强,基金收入总规模达到24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基本建立且运行平稳,基金收支基本平衡,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了保障。失业保险参保范围覆盖到企事业单位所有人员,基金调剂范围扩大,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伤保险将农民工纳入了参保范围,工伤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进展,有14.9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了社会化管理,管理服务率达到95.2%.

  (四)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健全,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签订率有较大幅度提高,企业集体协商机制顺利推行,逐步形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十五”期末,全区城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62.9万人,签订率达到78.6%;有2283户企业与职工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涉及职工29.2万人。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劳动关系处理逐步完善,进一步规范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平稳进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基本建立,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继续加强,结案率保持在95.5%左右。适应转轨时期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初步确立,在全区实行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两次调整了三个类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五”期末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达到17211元,是“九五”期末的1.98倍。

  (五)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五”期间,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同时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了大量违法案件,改善了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环境,特别是开展了建筑领域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专项检查,拖欠工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劳动保障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市在街道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在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为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劳动就业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市场就业机制逐步形成。“十五”期末,全区有各类职业介绍机构228家。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稳步推进,完成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自治区数据中心主机系统设备的安装和验收,部省视频会议系统和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语音查询系统开通运行。

  二、“十一五”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为我区跨越式发展带来了重大历史机遇和更大发展空间。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劳动保障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着力点,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不断深入,我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将为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经济基础,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社会结构的快速变动,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会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及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反映在:

  (一)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时期,我区就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预计到2010年全区城乡从业人员总量将达到345万人,城镇新增劳动力供给45万人,而从需求情况看,就业岗位预计新增35-40万个,劳动力供求有较大缺口。体制转轨时期遗留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问题尚未全部解决,部分困难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仍然存在。随着我区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加剧。我区农村有百万剩余劳动力,受教育的年限短,缺少职业技能的较多,制约了向非农领域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就业问题凸显。目前,我区职业教育培训以就业为导向的机制以及按市场需要开展职业培训的运行机制尚不巩固,技术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数量少、技能水平低,与发展经济,提高产业竞争力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社会保障难度增大。今后一个时期,受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等多方面的影响,我区社会保障支付的压力越来越大。退休人员逐年递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没有做实,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差距明显拉大,已成为影响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缺乏制度安排,一些困难企业和特殊群体由于缴费困难无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影响社会稳定。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对工伤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农村务农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突出,这些都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劳动关系中的矛盾日益突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双方利益越来越明晰化,一些深层次矛盾和历史遗留的劳动关系问题逐步显现。工资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的矛盾仍较突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不健全,部分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依然存在,劳动争议继续呈上升趋势,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仍将面临较大压力。

  三、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于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从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入手,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纳入法制化和科学化轨道,逐步形成扩大就业、发展劳务产业与改善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机联系和相互促进的劳动保障工作新机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定政策、作出决策、实施政策的过程中,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众的生活,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发展劳务产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使广大劳动者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注重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考虑城乡各类劳动者需求,协调推进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调整等各项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在增加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制度体系;在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在推进各项制度改革的同时更加注重法制、规划统计、信息网络、监督系统、管理和服务体系等基础建设。

  3、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用改革的思路和方法在发展中解决劳动保障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的新机制,在工作重心的确定上,要在解决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在工作目标的追求上,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更加注重自觉地把经过实践检验、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上升为政策和法规规范;在工作方式的改进上,更加注重制度的完善、机制创新和管理能力的提升,坚持典型引路、区域协调、分类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在工作成绩的评价上,要在考核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工作内在质量的考核,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使劳动保障事业能够朝着既定的长远目标推进。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比较充分,收入分配比较合理,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发展目标。

  1、就业和劳务产业持续增长。把扩大就业和发展劳务产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在重点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完善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由流动,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扩大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失业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的稳定。积极培育劳务中介组织,稳固劳务基地。“十一五”期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到2010年,全区转移农村劳动力达到80万人。

  2、劳动者素质不断提高。形成面向市场、运行有序、管理高效、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与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劳动者的培训力度,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基本建立起规模宏大、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十一五”期间,新培养高级工4000名,技师、高级技师1000名;培训农民工50万人,其中实施城乡特困家庭培训就业援助工程培训5万人。

  3、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基本建立起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度比较完善、管理比较科学、体系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以被征地农民为重点群体,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城镇居民)、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6.5万人、100万人、40万人、40万人和25万人以上,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人数逐步增长。

  4、劳动关系基本保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完善,逐步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健全,集体协商机制在更多的企业推行,集体合同覆盖范围有所扩大。全面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关系趋于合理,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

  5、劳动保障法制比较健全。加快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依法行政的制度,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通过强化普法工作,使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维权意识和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四、“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一)实施促进就业的长效战略和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实施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并举战略,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增长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更加充分地发挥其在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容量。

  2、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解决好困难行业、特殊群体就业问题。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妥善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重点做好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多种形式就业,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通过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发适合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通过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免费就业服务等政策措施,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

  3、加快培育市场就业机制,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建立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积极推进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市、县三级劳动力市场建设,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行为。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加强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和管理,完善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录用备案制度和就业登记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4、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以城市为中心逐步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完善服务手段,开发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功能,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推行“一站式”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各种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和培训成果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举办的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发展就业服务信息化,实现就业信息共享,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

  5、加强失业调控,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制定失业调控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调控失业人群在时间和空间的分布,缩短失业周期,合理分散失业压力,防止失业过于集中,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妥善安置关闭破产和重组改制国有企业的分流职工;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规模性裁员,指导国有企业搞好富余人员分流安置。

  (二)积极发展劳务产业,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

  1、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其职业培训和就业工作,加大对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前培训和农民工岗位培训制度,针对进城务工人员不同特点和就业需要,对拟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环境,消除农村劳动力进城的障碍,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的长效机制,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并为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2、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建立劳务输出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发展壮大劳务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市场带动作用,提高我区劳务产业发展市场化水平。积极发挥驻外劳务管理机构在开辟劳务市场、开展对外劳务对接等方面的作用。形成以信息引导为龙头,职业培训为依托,地区间劳务协作为纽带的劳务输出新机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

  1、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劳动者。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和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重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国家规划指导和政策支持,建立一批示范性、国家和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推进现代职业培训制度模式的建立。加强实用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开展创业培训,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积极做好城乡特困家庭培训就业援助。完善劳动预备制度,使90%以上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行业配合、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技能劳动者培养工作新格局。加强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建立校企合作的技能劳动者培养制度。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

  2、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劳动者评价、职业院校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技能考核的工作体系,在企业逐步推行与工作业绩相联系、与生产过程相结合的鉴定方式,在学校推广职业技能鉴定与专业教学相结合的方法。坚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水平,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组织行业、企业和全社会普遍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大表彰奖励力度。

  3、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利用现代培训技术和远程培训手段,加快培训方法、培训模式和培训机构评价方式改革,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工作机制,建立技能人才、技能成果信息库。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面向社会提供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完善SIYB创业培训管理体制,建立起适应我区创业培训的师资队伍。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1、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收入水平差异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承受能力,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探索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与促进灵活就业、加快城镇化建设和转移农村劳动力相配合,进一步扩大私营、个体劳动者和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的覆盖范围;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缩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水平的差距。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规范退休人员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提前退休。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

  基本医疗保险。不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建立健全运行保障机制,加快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

  失业保险。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将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纳入失业保险统筹范围。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结合失业人员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完善申领条件,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逐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作用。

  工伤保险。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推进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起预防工伤事故的有效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我区区情的工伤康复制度。

  生育保险。进一步加快完善我区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

  农村社会保险。从我区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适合不同群体特点和需求的方式,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不断增强统筹调剂的能力。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失业保险地市级统筹,充分发挥自治区级调剂金作用;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

  2、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资金。规范征收流程,强化征收管理,整合我区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统一征收,建立征收激励机制,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积极探索开辟新的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支出制度,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妥善解决困难群体医疗保障费用来源问题,将困难企业职工、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城镇居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医疗保障体系。

  3、积极稳妥地探索社会保障基金运营和监管机制。建立完善我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和预警监测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营。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办法,制定按基金性质进行分类投资的政策;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研究制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严防基金流失,加大对骗领社会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基金支付漏洞。

  4、完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制度和办法。解决我区城镇各类劳动群体之间社会保险的政策衔接问题,实现不同劳动群体之间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探索解决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引起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以及地区间基金转移问题的有效办法。

  5、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强基础管理,整合服务资源,规范服务流程。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老年服务体系,满足退休人员社会养老需求。

  (五)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推动各类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完善集体协商机制,以非国有企业为重点,着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切实发挥集体合同作用。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逐步增强三方机制的代表性,完善三方机制的职能,切实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继续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劳动关系。

  2、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规范工资分配秩序。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着力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宏观指导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加强对高收入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3、积极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改革现行“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注重预防和调解、突出仲裁优势和作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逐步在自治区和五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建立实体性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同时,进一步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组织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

  (六)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

  1、加强劳动保障立法和普法工作,规范行政行为。配合国家制定并出台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区相应的配套法规和实施意见。强化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普法教育,实施农民工务工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切实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劳动保障普法工作制度化。

  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体制建设。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规范监察程序,完善监察工作制度,实现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机构、标志和执法文书统一,完善与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

  3、建立较为完备的依法行政与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政务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依法处理劳动保障事务。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劳动保障事业投入力度,重点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工作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与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安排财政性资金和政策性贷款,扶持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实习基地的建设;对符合条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提供补贴或奖励。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大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出监督、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基础上,明确各级财政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责任。“十一五”期间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同时在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实行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

  (二)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和制度改革。实施城乡统筹就业和培训工程,着力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重点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农民工培训与就业”项目,“宁夏劳务产业与可持续发展政策支持体系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城乡特困家庭培训就业援助工程,加强县(市、区)劳动力市场建设。实施劳动保障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加强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市县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施劳动保障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能力建设,“金保工程”二期建设,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配置建设和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通过重大项目的实施,促进我区劳动保障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能力的提升。

  (三)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建设要求,整体推进我区“金保工程”暨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实现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督、宏观决策四项信息化管理功能。强化劳动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全面促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劳动监察等各项劳动保障业务领域的信息化应用。进一步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实现各项劳动保障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办理,基本实现自治区、市、县各经办机构间的联网,并将网络向街道社区和农村重点乡镇延伸,形成对跨地区业务协作的支持。加强劳动保障信息技术的应用,建立就业监测和失业预警体系、薪酬调查系统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形成包括规划预测、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等在内的多层次科学决策支持体系。

  (四)加强交流与合作和劳动保障领域科学技术研究。拓展与各方面交流、合作的渠道,争取国际、国家各种合作项目,为做好我区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社会保障等工作提供支持。推动劳动保障领域的科技创新,推广应用科研成果,促进决策、管理、服务科学化。

  (五)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建设。健全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机构。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失业人员就业、扶助困难群体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十一五”期间,在全区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增加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员的数量,全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专职劳动仲裁员的数量达到120人以上。

  (六)加强劳动保障事业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加大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我区劳动保障成就的宣传,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有利于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七)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人才培养,加大投入力度,依靠相关培训机构,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和信息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改善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劳动保障干部人才队伍,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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