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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
www.110.com 2010-07-05 12:59

  《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06年3月9日第4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3月23日

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渭河是我国西部污染最为严重的河流之一,改善水生态环境,是关中“一线两带”建设迫切需要,对促进区域、流域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渭河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以陕政办发(2004)122号文下发执行,全面开始启动渭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下发的《渭河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现制定《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通过制定阶段目标和实施污染整治措施,逐步改善我市入渭河各支流的水质。

  一、指导思想

  西安市渭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的方针,坚持近期集中治理与远期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实际,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工业布局,严格限制重污染高耗水行业盲目发展。通过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对工业、生活污染进行有效治理,建立环境保护长效管理监督机制,集中对环境污染重点问题进行综合整治,使渭河流域西安段水质恶化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推动“一线两带”建设,将城市各支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当中,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摸清辖区水环境容量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制定规划,调整工业结构,取缔重污染源,为区域的经济发展留出污染物排放容量。要本着合理规划、重保护、促发展的指导方针,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和要求,使我市经济建设与区域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我市水环境现状

  渭河自咸阳铁桥进入西安段,由新丰桥出境进入渭南,由西向东横贯西安的北部平原区,是流经我市的一条最大过境河流。

  根据2005年度监测结果,10条河流24个监测断面的水质均未达到功能区划分类别。在24个监测断面中,有5个断面达到IV类水质,5个断面达到V类水质,其余断面均为劣V类水质。渭河咸阳铁桥点位(西安和咸阳的混合水,我市黑河、涝河、新河的水均在咸阳铁桥断面以上排入渭河)COD值(化学需氧量,是衡量水质的主要指标)为75毫克/升,我市新丰桥点位(给渭南的水)COD值为73毫克/升,渭河西安段全程水质为劣V(五)类水,按照功能区划渭河应该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Ⅳ(四)类水体标准COD值30毫克/升。我市主要入渭河流水质情况黑河达标、灞河和沣河达到Ⅳ(四)水体标准(要求应达到Ⅲ类水体标准),其余河流均超标严重:如新河770.2毫克/升、氵皂河441.6毫克/升。目前,群众和各级领导反映最为强烈的是氵皂河、太平河(氵皂河的支流)、沣惠渠(入氵皂河后排渭河)和新河的水污染问题。

  渭河在陕西境内穿越关中五市,我市每年排入渭河的废水量在3.8亿吨左右,占关中各市废水排放总量的44.2%;污染物COD排放量11万吨/年,占关中各市污染物COD排放总量的57.9%,这说明我市水体污染物排放负荷相当大,治理任务十分繁重。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渭河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的范围是:渭河流域西安境内排入渭河的一级支流和幸福渠、漕运明渠所涉及的流域。

  渭河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的工作重点是:重点支流是沣河、皂河(含太平河)、新河、涝河和沣惠渠。重点产业是造纸行业。重点企业是污水中COD排放量占全市COD排放总量65%以上的企业;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的工业园区、大学城等。加快重点支流重点污染企业排污口流量自动监控体系的建设;严格查处擅自停运、拆除污染治理设施、污染反弹等环境违法行为,杜绝“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逐步淘汰小规模造纸企业的通知》(市政发(2003)146号)的要求,彻底关闭“规模”以下的造纸企业;创建一批环境友好企业,建设一批工业园区、大学城和重点企业的污水处理及回用示范工程。

  四、整治目标

  整治工作分为到2006年底和2010年底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目标。

  认真实施《陕西省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西安-咸阳沣氵皂河水污染治理规划》,明显改善沣河、皂河水质状况。

  1.2006年底,沣河入咸阳断面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皂河(含太平河)消灭黑臭,氵皂河和太平河COD年排放总量削减0.5万吨。

  2.2006年底,新河入渭口水质污染物COD浓度控制在350毫克/升以下;太平河长安段断面水质污染物COD浓度控制在450毫克/升以下,太平河未央段断面水质污染物COD浓度控制在400毫克/升以下。氵皂河入渭口水质污染物COD浓度控制在400毫克/升以下。

  (二)第二阶段目标。

  1.到2007年12月底前,全面运行第三、第四城市污水处理厂,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阎良、临潼、长安区、户县和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争取2007年建成并投入运行。

  2.2010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城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4%以上;高陵、周至和蓝田县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

  3.到2010年底,全市境内排入渭河的一级支流的河流水质COD指标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

  五、各区县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在渭河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实施渭河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涉及到全市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改善我市水体环境质量,必须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落实责任,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整治措施,全面完成我市的整治工作目标。

  ——区县政府对辖区的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制定本区县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根据辖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允许排放量,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制定辖区工业发展计划和规划,确定区域经济增长点,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高陵县按省政府批准的《陕西省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

  ——市发改、经济部门负责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和工业布局优化,根据城市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对以前建设的违规项目,进行纠正;

  ——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陕西省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规划、土地部门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项目不予以审批,对违反规划的在建项目、已建项目,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处理;

  ——环保部门依据全市水体污染现状,向有关区县政府提出污染治理重点企业污染物削减要求,负责对全市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全市河流污染动态情况;

  ——水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对全市水资源利用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对目前已开采使用地下水资源的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进行严格管理,足额征收水资源费,保护好地下水资源;

  ——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农药、化肥、农用塑料膜对农田污染的监督管理,配合水务部门推广农田灌溉;

  ——工商管理部门根据各级政府关闭取缔违法企业的决定,依法限期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予以取缔。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供电部门负责对应取缔关闭企业实施断电措施,防止其“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负责保证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排水管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实施工作和行业监管;

  ——司法部门负责环保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公安部门在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中,负责涉及刑事和治安案件以及妨碍执行公务、阻挠整治工作案件的责任追究查处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市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查处环境违法、加强监督的同时,对违纪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究查处。

  六、工作措施与要求

  我市渭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通过实施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完成综合整治工作目标。各区县政府对辖区的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的工作负总责,各级发改、经贸、财政、公安、监察、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水务、农业、工商、供电、司法、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出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各区县在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应关闭取缔的污染企业,工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供电部门停止供电,金融部门不予贷款。

  (一)严格贯彻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排污标准,对排污企业从严整治。遵照市政府(2003)146号文件精神,无条件彻底关闭“规模”以下造纸企业;对于保留的造纸企业,不能稳定达标的也要淘汰,1次不达标,进行重罚;2次不达标,实施停产治理。全年抽测有6次不达标的企业,由区县政府责令其关闭,退出造纸行业。各区县政府根据辖区接纳水体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以现存的基础较好的企业为依托,兼并周围的造纸企业。户县、长安、未央和临潼应分别做大、做强1-2个化学制浆造纸企业,限期淘汰一批基础相对差的造纸企业尤其是化学制浆生产企业,减少辖区造纸企业数量,为区域经济发展留出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到2006年底前,所有全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必须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建成水量、水质自动监测网络;2010年底前,日排废水100吨以上的重点企业建成水量、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在重点支流沣河、氵皂河(含太平河)、新河、涝河和沣惠渠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装置,监控各区县排入河流水质情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根据城市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引导各区县建设符合我市发展要求的特色经济和主导产业,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对形成污染的企业,限期整治达标,对整治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逐步淘汰,对严重影响城市水环境功能的排污企业实施搬迁。针对目前河流水质污染现状,今后不再审批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重污染企业。各级政府、发改、经济、工商、规划、土地、水务和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得为新扩建造纸企业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使造纸企业污染逐年削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扩改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发改委、经委、工商局、规划局、国土局、水务局、环保局)。

  (四)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实施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和节水工程,出台节水措施与水价改革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精神,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建委、市市政管委会与省级各部门积极进行沟通,争取出台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市市政管委会尽快出台全市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运作工作方案,提请市政府研究,推进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运作。按照省政府关于征收水资源费的文件要求,建立有效的征收机制,通过经济手段,促使污染严重、耗水量较大的企业自行转产(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市政管委会、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基投总公司)。

  2.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第三、四污水处理厂争取2006年和2007年投入运行;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高陵县按照省政府批准的《陕西省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实施建设。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积极争取资金,完善审批手续,力争2007年底以前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其它县城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以前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同时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和中水回用管网的建设与改造,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经济、高效运行,确保中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政管委会,长安区、阎良区、临潼区、户县、周至县、高陵县政府)。

  3.按照城市污水处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大学园区、工业园区和居民小区的设计应当包括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设计。新建大学园区和工业园区必须制定生活污水处理的建设规划和中水建设规划,纳入整体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否则,不予审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会、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4.各区县政府要适时出台鼓励区县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激励政策,并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污水处理厂的改制。环保部门要对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实施运转监控和排污监控,对擅自停运或达不到设计处理能力的,要依法处罚(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市环保局)。

  5.各区县政府和浐灞河管委会要采取措施,制定运行机制,解决垃圾倾倒河道的问题,坚决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堆弃和倾倒垃圾,污染河道(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浐灞河管委会,市市容园林局、市水务局协助)。

  (五)积极推行循环经济,实施总量控制和企业污染源稳定达标工程。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依据《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第16号令),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工程。凡是治理设施与生产规模不匹配的,环保部门下达停产整改或限产运行通知书。到2006年6月底前,全化学制浆造纸企业,黑液必须采取碱回收工艺进行处理,未完成碱回收的企业必须实施停产(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六)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

  1.强化执法,把“防反弹、堵暗排、查停运”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对属于“十五小”、“新五小”等国家明令淘汰的采矿、选矿、冶炼及小造纸等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和关闭;对流域内污染严重的造纸、饮料、果汁、淀粉、酿造和化工化肥企业作为重点检查企业;严肃查处擅自拆除、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和偷排、暗排的违法行为。在全市造纸、医疗机构和电镀行业开展实施排污许可证发放制度并逐步向其它行业推广。

  2.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开发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严肃查处。

  3.对污水处理厂实施运转监控和排污监控,对擅自停运或达不到设计处理能力的,要依法处罚和整改。

  4.在查处上述各类问题中,对拒不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和整改要求,以及屡查屡犯、顶风违法违规的,必须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乱批项目,纵容袒护违法企业,甚至干预行政执法监管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监察机关要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每季度向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分别通报入渭支流的水质和水量,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河道水体受到污染。

  6.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公众监督。

  (七)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营造西安渭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各区县政府和各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西安渭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监督综合整治各项措施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七、组织领导和总体安排

  为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由市政府成立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杨广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由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督察等日常工作,编报综合整治专报信息,每半年发布一次评估报告。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设立相应的综合整治工作机构,根据市政府渭河整治《方案》,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开展各项整治工作。

  总体安排:2006年一季度前为工作部署阶段,传达省政府渭河整治方案和工作要求,各区县政府制定工作方案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11月底前完成第一阶段整治工作任务;2006年12月份为考核验收阶段,由市政府对集中整治第一阶段工作进行考核验收。2007年1月-2010年6月为第二阶段,2010年10月市政府组织考核验收。

  在集中整治期间,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召开整治工作进度汇报会,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建立整治情况半年报制度。各区县在每年6月底前和11月底前向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每年向省政府上报渭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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