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小公共汽车治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2002年3月28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决定对《西安市小公共汽车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八条修改为:“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应加强对小公共汽车的治安管理,并对经营者的治安防范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本决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小公共汽车治安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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