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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www.110.com 2010-07-06 15:05

  第一章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围绕构筑上海人才高地,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生产领域经济管理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市经济系列(生产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标准。

  二、高级经济师应全面系统地掌握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所有制的生产、建设企事业单位中,目前在职并聘任为经济师的经济管理专业人员。其中:

  1、经济综合管理

  从事经济政策研究及决策,综合协调、信息、咨询,资产、资本运作及产权管理,企事业体制改革等专业人员。

  2、经济运行管理

  从事生产技术及产品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经济运营及分析,投资、融资决策管理,重大项目开发立项及决策,生产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协调等专业人员。

  3、营销与物资管理

  从事经营销售管理,市场营销及策划,贸易咨询及管理,进出口管理,原材料及能源管理,物流管理,物资采购等专业人员。

  4、人力资源管理

  从事人力资源研究、开发、配置及管理,分配与等专业人员。

  5、城市建设和管理

  从事建设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管理,房地产估价,项目经纪,城市管理等专业人员。

  第三章 基本标准

  一、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阅读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掌握计算机应用技能。

  三、学历、学位及资历的一般要求。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经济师职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担任经济师职务工作满3年。

  3、获得经济类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经济师职务工作满5年。

  4、获得经济类大学专科毕业、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并担任经济师职务工作7年以上。

  5、担任经济师职务以来,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以上优秀管理奖项,或在高新技术、支柱产业中主持企事业单位经济工作,或负责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项目或大型项目,经济管理工作卓有成效。

  第四章 专业标准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经济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当前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重点有较深的研究。

  3、任经济师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经济管理方面相关的论文两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主办、主管单位是省、市的委、办以上级别的杂志上公开发表。

  (2)参与公开发表的与专业内容相关的教材编写工作,并且在其中完成5万字以上编写量。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经济管理方面的专著。

  二、专业工作能力

  1、熟悉和掌握有关经济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并有所创新,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判断能力。

  2、具有负责企事业经济部门工作的管理能力,或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协调能力。

  三、专业工作业绩

  任经济师以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者:

  1、主持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或重大项目工作,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取得显著实效;使该项经济工作经济指标名列行业前列,或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三年上升、并有继续上升的势头。

  2、在经济工作中发挥正确的决策或有效的协调作用,富有开拓精神;对解决经济活动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有创见的富有价值的建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第五章 附则

  一、非经济类相关专业大学毕业,申报高级经济师需要进修有关经济类大专以上基础和专业知识。

  1、本科毕业者需提供基础课两门和专业课一门已修合格证书。

  2、专科毕业者需提供基础课三门和专业课两门已修合格证书。

  二、其他专业系列转报高级经济师。

  1、具有其他系列高级专业职务资格者需在重要经济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符合审定标准其他方面要求,可以申报。

  2、具有其他系列中级专业职务资格者,学历、学位、资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符合审定标准其他方面要求,可以申报: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职务工作满2年,其中任经济师工作1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担任中级专业职务工作满3年,其中任经济师工作2年以上;

  (3)获得经济类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中级专业职务工作满5年,其中任经济师工作3年以上;

  (4)获得经济类大学专科毕业、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担任中级专业职务工作满7年,其中任经济师工作4年以上。

  三、个人申报中,伪造学历、学位、资历等,或隐瞒近期内因决策失误造成企事业单位重大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或取消申报资格。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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