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和保险单捆绑出售,票价高出实际票面一到两块钱,这种现象在西安各大汽车站普遍存在。律师认为,这种捆绑销售的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出售时应征得乘客同意,否则就是侵权。
乘客:咸阳的多少钱?
车站工作人员:八块五一张。
旅客:渭南多少钱?
车站工作人员:十八块五一张。
在西安汽车站的售票窗口,排队买票的人络绎不绝,然而,记者在现场看到,所有旅客购买到手的车票,都会附加有一张保险单。
和西安汽车站一样,记者先后在西安的城东、城南、城西、城北等客运站,都有同样存在车票捆绑销售保险单的现象,根据线路和不同,保险费用是一块或两块钱。
西安汽车检票口工作人员说,其实,和车票一起捆绑购来的是商业保险,属于重复性购买。
工作人员:其实车里边本身就含有保险呢,这是另外一份保险,其实每一张票、每一个座位都有保险呢,多少钱是一定的,一个座位是27万,有的单位买的多,有的单位买的少。
由于大多少旅客急于出行,对保险一事并没有引起注意,据了解,汽车站在售票过程中附带销售保险产品属于代理行为,即汽车站代理保险公司与乘客签订保险合同。
陕西省政府法律顾问赵黎明说:售票员在每卖出一张保单之前,都应该征得乘客的同意,否则就是侵权。
赵黎明:保险是自愿买的嘛,不能强制嘛,旅客如果提出异议的话,这是不行的,其实本身汽车就有强制保险呢,对人身的意外伤害都有强制保险呢,如果再让人买一种保险,这是有问题的。
据了解,我国《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车站捆绑和附带销售的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而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购买的,乘客在购票时对是否购买保险有选择的权利,在没有征得乘客同意之前,任何人不能将这种保险强加给乘客。因此,西安各大汽站车,应该尽快纠正其侵权行为,确保旅客的合法权益。
相关文章
- ·【网店实名注册】律师点评消费争议:捆绑保险属
- ·车票保险须打付费电话激活 律师称此为不当得利
- ·涉嫌侵权《倒霉熊》 昆明律师受托起诉苹果公
- ·律师:艺术家如何应对互联网侵权
- ·“蹭网卡”唐山悄然热卖 律师提醒涉嫌侵权
- ·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关系问题研
- ·刘志华一审被判死缓 辩护律师认为量刑过重
- ·对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兼得模式的思考
- ·司法人员认为保险官司多缘于中间人
- ·涉嫌侵权《倒霉熊》 昆明律师受托起诉苹果公
- ·美公司称已与中国律师就绿坝侵权进行接触
- ·中国律师欲义务代理美国公司诉“绿坝”侵权
- ·纳什维尔为歌曲作者提供优惠的作品侵权保险
- ·律师状告北京铁路局收20%退票费侵权
- ·重庆法霖律师事务所诉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案
- ·律师赔偿及相应的保险问题探讨
- ·论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
- ·从责任保险看侵权法之嬗变
- ·谈律师责任保险制度
- ·买假保险单 吃双重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