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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会成了假借民意幌子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8日,哈尔滨水价听证会正式召开。13名消费者中只有一名退休教师坚决反对涨价,但却得不到发言机会。而消费者代表中的“退休职工”、“下岗职工”身份存疑,一位“退休职工”告诉记者,他是哈尔滨现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到退休的年龄,也不是退休职工。(12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听证会,听起来很美。好像一“听证”,就完成了“程序的正义”;似乎完成了“程序的正义”,涨价行为也就有了合理合法的“通行证”。有好事者曾在百度百科“听证会”词条的“名词扩展”上这样描述:“由于水电气一开听证会绝对涨价,所以现在听证会一词已经成为涨价的代名词。”

  哈尔滨水价听证会的闹剧成为今日新闻热点,有3处比较值得玩味的地方。

  其一,下岗职工杨秀梅没有到现场,临时顶替其的是社区干部孙晶。而另一位“下岗职工”谷孝发,居然是哈尔滨市信访局退休干部。两名“退休职工”之一的刘汝文是哈尔滨现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而且是黑龙江省民进委员会委员,还不到退休年龄。

  其二,“律师”李民称,“国家有法律规定,水价三年一调整,调整的幅度为8%~10%”。当记者询问是哪个法律哪个条文或者是否是部门规章时,李民只说是有这么个法律。记者在全国律师网站上查询,并未看到黑龙江省有叫做李民的律师。

  其三,退休教师刘天晓坚决反对涨价,但却得不到发言机会。情急之下,他朝大会主持人扔了矿泉水瓶。

  什么是消费者代表或者民意代表?由13名所谓的代表决定关乎近五百万人切身利益的这一大事,本次“听证会”的规模小不小暂且不说,代表本身的“代表性”就得不到保障。这13名“代表”中,“下岗职工”竟然是退休干部和社区干部;“退休职工”也被偷换成企业董事长。当然,退休干部、董事长、政府官员也都是消费者,但是,公司董事长能有企业员工的感受吗?官员能代表普通老百姓吗?

  “律师”李民的真假问题、法律的真假问题其实也不是问题。即便李民真的是律师,也真有这么个法律,就一定要执行法律吗?涨价的前提和基础又是什么呢?恶劣的是,坚决反对涨价的代表却得不到发言机会,这还是在听证吗?

  以前涨价往往是政府强制行为,不声不响就涨了,而现在通过听证会,要让每个利益群体都能发表意见,不能不说这是民主与进步的体现。从听证的理论上看,确实应该是“逢涨必听”,而不是“逢听必涨”。“逢涨必听”是对程序的尊重,值得肯定。另一方面,听证的实质其实也不仅仅在于程序,还在于让听证制度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私权。

  水资源等能源涨价,只要公平、公正、透明,民众一般都能接受。但是,我们发现许多听证会都预设了一个“涨”的前提,听的结果只是“何时涨”、“涨多少”,特别是哈尔滨这起水价听证闹剧,其实就是假借程序正义而在调戏法律、强奸民意。

  真正意义上的听证会应该成为一场由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的博弈。听证这一原本为实现终极正义而设立的制度如何才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民众期待着更加公开、公正、透明,期待着民意得到更多体现。要避免听证会成为各种涨价行为的“合法外衣”,相关部门必须反思现行听证体制的缺陷并及时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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