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法 > 律师动态 >
网帖曝被轮奸 律师称难定罪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一名在南昌打工的19岁男子,因迷恋上网聊天,最后被骗遭轮奸!”最近,不少QQ群上转发这么一个帖子。

  帖中称,一男子晕倒在梁家渡附近路上商店门前,被好心店主扶进店内休息。当日下午2时许,当南昌市巡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巡逻至此时,店主将这名男子移交给民警。男子自称是苏州人,19岁,在南昌一家粉店打工,在网上认识一名女子。在女网友的相约下,男子来到明秀东路的一家招待所。此后,被4名女子轮奸了。

  昨日上午,记者赶到梁家渡采访,一连询问了多家商店后,众人皆称不知此事。此外,记者查询发现并无南昌市巡警支队一大队这一单位,只找到了与其名称相似的南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巡逻)支队一大队。该大队负责人舒伟建告诉记者,他并未听说此事,也没有接到此类报警,此事有可能是编造的。

  在此网帖的跟帖中,不少网友提出只听过男人强奸女人,那女人强迫男人算不算强奸?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的李竹清律师称,女性强迫男性发生性关系、性接触,从目前的法律上来讲不认定为犯罪,国家法律也不定性为强奸或是轮奸。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