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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找同事拔牙成植物人
www.110.com 2010-07-09 16:27

  俗话说:“牙痛不是病,痛起来真要命。”分宜县人民医院一外科医生因牙痛难忍,私自找到本院口腔科医生拔牙,结果却成了“植物人”。为此,双方打了一场长达两年的官司。

  7日,记者了解到,这是一起比较疑难复杂且具有典型意义、发生在医院内部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争论的焦点是医务人员履行的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此案经过法院一、二审理,最终由分宜县人民医院承担80%的民事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99592.44元。

  外科医师找同事拔牙未挂号

  分宜县人民医院外科医师梁某因牙痛多日难忍,于2008年3月4日16时许,未挂号就找到该院口腔科医师为其拔牙。医师黄某先用3毫升“利多卡因”实施局部麻醉,梁某仍觉得疼痛难忍。黄某怀疑麻药没打准,于是将口腔科副主任刘某叫来帮忙。刘某又先后补注了3毫升和1毫升“利多卡因”麻药,仍未减轻梁某的疼痛。刘某于是要梁某回去服二、三天消炎药后再来治疗。

  全身麻醉拔牙后昏迷不醒

  梁某的妻子张某(分宜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护士)希望自己的丈夫早日解除牙疼痛苦,建议做全身麻醉拔牙,梁某也表示同意,但刘某、黄某说他们从未做过全麻拔牙。张某于是联系麻醉科的执业助理医师严某,要他帮忙。严某于是从科室冰箱内取出备用麻药“异丙酚”,带着人工呼吸气囊,于17时25分许来到口腔科。在为梁某推注“异丙酚”麻药后,接着刘某为其拔牙。

  牙齿拔除后,梁某一直未醒,刘某认为是麻药作用,称再观察一会儿再说。不久,张某突然发现丈夫出现脸色苍白、嘴唇青紫,呼吸和心跳停止。这时,严某、黄某、张某等人立即实施抢救。经过抢救,梁某虽然恢复了心跳、呼吸,但却一直处于昏迷不醒状态。随后,梁某转入南昌诊治,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基本上没有治愈的希望。

  2008年10月15日,经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梁某为一级伤残,属完全护理依赖,可按植物人所需营养要求费用计算。

  医院认为系医务人员个人行为

  梁某的家人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而分宜县人民医院却以与梁某之间未建立医患合同关系置之不理。

  分宜县人民医院称,梁某拔牙未挂号,私自要求口腔科医师为其治疗,且没有支付医药费用,也未补办就诊手续。当刘医师提出要梁某回去消炎二、三天后再来拔时,梁某的妻子张某却提出施行“异丙酚全麻术”为丈夫拔牙,并私自联系麻醉科助理麻醉师严某,因麻醉意外导致梁某“缺血缺氧性脑病”成为“植物人”。身为外科医师的梁某完全了解其中的风险,也明知牙科门诊没有施行全麻术的设施和条件,却同意接受此术。梁某施行全麻术后,拔牙的时间是在门诊下班时间,相关医务人员均不是在履行职务行为,而是利用其医院职工的身份,私自盗用医院的药物和器械为梁某拔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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