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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款没交告到高院也没拿到商铺
www.110.com 2010-07-09 16:27

  三打官司丢商铺

  “我还要继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映,那套商铺现在能卖350万到400万了。”2004年,杨某与高原明珠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并预付了23.8万元,但到最后交房期限,杨某还没交付尾款,于是公司就将商铺卖与他人。4年来,杨某为了商铺打了三场官司,虽然现在还没要回商铺,但他表示还会打下去。

  一审 杨某胜诉商铺归他

  2004年4月,云南高原明珠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高原明珠集团)准备在昆明东郊关雨路附近筹建一个汽车配件市场,并对外发布房屋预售广告。做汽车配件生意的杨某发现商机,与高原明珠公司签订了一份总价为78.4万的购房协议,并预付23.8万元。房屋面积为415平方米,占地132平方米,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在2004年12月份以内。2005年1月,东郊汽配城完工,高原明珠集团开始通知商户交房,杨某2005年3月份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后,一直没向高原明珠集团交付尾款。

  “我们给他打了很多电话,他都说在出差,不能来交钱。”高原明珠集团代理律师李庆林说。2005年12月13日,杨某去办理交房手续和付尾款时被告知,因为他超过了双方在电话中商定的最后交房期限即2005年11月30日,商铺已以82万的价格卖给李某。从此,杨某开始了与高原明珠集团长达4年的诉讼官司。

  杨某认为,李某是高原明珠的“托”,高原明珠不愿把商铺卖给他是因为商铺已经升值,“2004年签协议时,那里还是一片荒野,现在三环路经过这里,商铺的价值翻倍了,他们想高价卖给他人,现在那个商铺能卖300万。”杨某说。

  2006年4月20日,双方的第一次较量有了结果。根据昆明市中级人院的判决,高原明珠集团继续履行与杨某的《投资经营协议》,并向杨某交付东聚汽配城大车配件市场A11幢1、2号商铺房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另外,高原明珠集团还被要求支付杨某违约金15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二审 杨某败诉商铺归李某

  高原明珠集团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次,高原明珠集团提供了一份新的证据,一段2005年与杨某的电话录音,这段录音证实,早在2005年11月30日以前,双方已经约定2005年11月30日是最后的交房期限,录音的时间在2005年12月13日,那时,杨某仍未交付尾款。省高院据此认定杨某未按时交付房款,高院同时认定高原明珠集团在未与杨某解除购房合同的前提下私自将商铺转卖李某。2006年8月23日,省高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高原明珠集团赔付杨某违约金及先前交纳的本金和利息共计45万元、商铺归后来的购买者李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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