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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2)
www.110.com 2010-07-09 16:27

  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条例》第五十条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对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先明说,“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一般理解是,连续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详细]

  * 广西达标电动车须"上牌"才能上路 办法正加紧制定

  关系到广大驾驶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了。12月1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中对电动自行车如何上牌、如何将“电警罚单”告知违章当事人、违章处罚数额的制定以及停车场的建设等问题进行了解释。

  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须上牌 具体的管理办法正加紧制定

  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灵巧、能耗低等特点,特别受群众的欢迎。这几年来,南宁、柳州、桂林等电动自行车是越来越多,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超载超速现象很严重。

  对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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