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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个人注册域名”是伪命题(2)
www.110.com 2010-07-09 16:27

  这是笔者自12月9日CCTV-1“焦点访谈”播出《失控的域名——聚焦手机网络色情(六)》节目(本人称之为中国域名业界“129冲击波”)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连续出台4项强化管理举措公示(10日:《关于开展域名注册信息专项治理的通知》、《关于对违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代理机构的处理公告》、《关于加强域名注册服务管理规范的公告》,1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域名注册信息审核工作的公告》)并于12月14日开始实施新的域名申请注册流程审核(中国域名业界称之为“1214事件”)12天来希望见到客观、冷静、负责任态度的业内人士能够表达一些主流媒体可以传播的观点之一种。这是一种好的趋势。

  [“禁止个人注册域名”是伪命题]

  上周(12月14-18日),先后有3家媒体采访本人,都希望笔者回答CNNIC“禁止个人注册域名”将对域名产业的影响。不过,由于各种原因,至今尚未见到其中一家媒体相关报道出现。现在本人将自己当时接受采访时口头表达观点写成此文同大家交流。

  问:CNNIC“禁止个人注册域名”将对我国域名产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本人回答:这个问题提法不符合域名业的事实。首先,“域名”是互联网的寻址标识,不管经过多少环节注册,它最后一个步骤是必须通过网络提交才能完成。即它是电子商务交易。这就决定了它的注册过程必须是由“个人”、而不是由“动物(例如:网络后面那只狗)”、“机器人”去实现。即“注册域名”不可能“禁止个人注册”这个过程绝不可能存在。其次,“域名”作为互联网的公共资源,通过个人注册下来的特定一段时间内享有“使用权”(不是购买了“所有权”),它的这种“使用权”归属可能是机构,也可能是个人,但是“个人”所有的概念在法律上并不等同于“自然人”。这是最近一些媒体在传播这个问题时缺乏一些严谨性表达而误导公众的问题。目前在全球有二大类,一个叫类别顶级域名(gTLD)有22种、一个叫国家地区顶级域名(ccTLD)有248种、还有16种多语种(IDN)域名即将推出。举一些具体例子:

  gTLD下面分为三子类:

  1.支持组织类域名(sponsored域名):共有14个,.AERO, .ASIA,.CAT, .COOP,.EDU,.GOV, .INT,.JOBS,.MIL, .MOBI, .MUSEUM, .TEL, .TRAVEL .Post

  2.基础组织域名(infrastructure域名):仅有1个,即.AR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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