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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出让土地成被告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在一次征地中,荔浦县荔城镇5户农民认为补偿标准太低而拒绝让出土地。经过与开发商3年多反复协商,出让土地的农民虽然领到了“提价补偿”款,但他们没想到补偿款转眼间被冻结,并且还莫名其妙地成了被告。5年过去了,从民事官司打到行政官司,然后又回到民事官司,他们陷入了一场又一场的官司中。

  12月7日,荔浦县人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

  商家提高补偿农民出让土地

  2001年,荔浦县在荔城镇征地1300多亩用于商业住宅、行政办公和市场建设,征地涉及到原城西1、2、3队20多户农民约21亩菜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前3年平均产值2500元/亩的23倍计算,确定为5.75万元/亩。县政府得到自治区国土部门批准并进行公告后,不少农民认为补偿过低,拒绝签字领款,并继续在承包地上耕种。

  “当时他们说这片地政府要建设蔬菜市场和住宅小区,但每亩计算年产值才2500元,我们土地有限,这么少的补偿吃完了怎么生活?”城西队农民黄年祯对记者说。

  经过征地工作组“反复做工作”,多数农户签字领取了征地补偿款。2004年4月下旬,城西队还有7户人家拒绝交出土地。

  后经过多次协商,农民最后与开发商荔浦县华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生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开发商愿意把补偿标准提高。2004年8月7日,张连生、胡永强、黄年荣、黄年祯、陈丽兰等5户农民从开发商处领取了总共54.91万元征地补偿款,并签写了收条。另外两户也得到了补偿。

  双方还约定,开发商在7户农民领到钱10天后才铲地,以便农民收割蔬菜。

  补偿款刚到账转眼就被冻结

  领款后只过了两天,农民们还来不及摘收蔬菜,地就被开发商全部推平了。警惕的农民预感到有问题,迅速把征地款从信用社转移到邮政储蓄所。

  但意外还是发生了。同年8月13日,荔浦县公安局传唤张连生等人接受讯问,理由是“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后不了了之。接着,农民取钱时又发现,同一天公安局还冻结了张连生、黄年荣、陈丽兰、黄年祯4人账户总共37万元存款,胡永强的补偿款则因存在他人名下而得以保全。

  存款为何莫明其妙被冻结?银行给张连生等人出示了一份荔浦县公安局的冻结通知书。通知书写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冻结犯罪嫌疑人张连生等5人存款。冻结时间从2004年8月13日至2005年2月13日。让张连生等人纳闷的是,他们翻遍了刑事诉讼法也没有找到“第229条之规定”,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有第2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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