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即使将“事故责任”理解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是正确的,那么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的前提是,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但交通意外事故中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任何责任,很显然不能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
当事人说
原告佳佳诉称:
2007年9月5日,孙某驾驶重型作业车(车主为航茂建材公司,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屯溪支公司投保)由屯溪区驶往徽州区,途经徽州区城北工业园信行二路十字路口时右后轮轧到路面上一块巨大的鹅卵石,鹅卵石被轧飞起。当时原告祖母李某正怀抱原告路经此地,砸到时年9个月的原告,致原告颅脑损伤,昏迷不醒。原告先后四度住院治疗。2008年8月11日,原告经黄山市清风司法鉴定所鉴定,被评定为伤残二级、大部分护理依赖。事发路段属于被告徽州区城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辖,卫生保洁工作系被告徽州区市容环境管理局负责。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孙某、航茂建材公司、徽州区市容环境管理局、徽州区城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6万余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屯溪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被告航茂建材公司辩称:
这起交通事故是一个意外事件,航茂建材公司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无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评定、定残后的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原告相关赔偿项目标准的适用及计算等存有异议。
被告徽州区市容环境管理局认为:
交通事故责任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本案系被告孙某未尽到其驾驶注意义务与其他单位违法行为相结合发生,管理局已尽到了保洁责任,与事故的发生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驳回原告对该局的诉讼请求。
被告徽州区城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
路面石头的清扫不属于该管理委员会的义务,管委会在这起事故中无责,要求驳回原告对其的诉讼请求。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屯溪支公司辩称:
交警部门已认定,这起交通事故为意外事件,被告孙某无责。因此,保险公司最多是在交强险中承担无责限额内的赔偿,同时对原告的伤残等级、定残后护理依赖程度、原告的赔偿项目标准的适用及计算等存有异议。
法规链接
- 上一篇:公物法若干问题分析
- 下一篇:购买小产权房,当心无家可归
相关文章
- ·飞石击伤孩子谁来赔
- ·法院调研发现3至5岁孩子交通事故高发
- ·四天内两个5岁的孩子都因交通事故丧生
- ·父母离婚孩子谁抚养?重庆规定孩子权益为判定标
- ·伍兹夫妻达成共识 离婚后将享有孩子共同监护权
- ·为避免影响孩子高考 法官果断延审离婚案
- ·父母带着孩子到婚姻登记处离婚
- ·术前饿了15小时 绵阳一孩子手术后夭折
- ·做完“试管婴儿”手术 怀上了孩子却致全身瘫痪
- ·生孩子后被切除子宫 产妇索赔20万元
- ·揭露滨州个体医院“人流”黑幕:流产比生孩子
- ·女辅导员被篮球击伤申请工伤获准
- ·结婚后出国 生子后离婚 外籍孩子判给妈妈抚养
- ·日本孩子遭遇认父难题 民众要求保护现存婚姻
- ·怎样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孩子抚养及户口问题作出
- ·离婚协议书中对孩子的赠与能否撤销?
- ·离婚协议书中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 ·离婚协议中对孩子的赠与约定能否撤销?
- ·离婚协议中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 ·如何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孩子抚养及户口问题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