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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小产权房,当心无家可归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不少人选择购买城市周边区域的小产权楼房,这些小产权楼房中很大一部分是农村拆迁后返还的自住房屋,因此根本没有房屋产权手续。虽然国家一直在禁止小产权房买卖,但实际上小产权房的买卖从没有停止过。

  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国土地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案例回放

  案例一:自愿买卖小产权房 法院认定合同有效

  2005年2月,王强所在的榆中县来紫堡乡某村进行旧村改造,村委会跟王强签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和房屋拆迁安置合同。随后,王强得到两套住房。王强的朋友孙林与王强协商购买其中的一套。于是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当时该房屋的价格为8.2万元。3年后,王强以国家禁止城市居民购买农民房屋,且孙林是城市居民,故房屋转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为由,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让孙林腾房。

  榆中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所约定的内容已实际履行完毕。在此情况下,王强要求确认其与孙林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孙林退房的请求,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

  案例二:宅基地不能买卖 乡下购房被判退还

  6年前,李良在榆中县和平乡某村购买了一处民宅。6年后,原房主将他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双方购房协议无效。榆中县人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私自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的买卖协议确认无效。李良将房屋退还原房主刘某,由刘某退还李良购房款6.3万元。一审宣判后,李良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陈霞

  □专家说法

  主持人:本报记者 陈霞

  嘉宾: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王兴栋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峰

  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 张丽蓉

  主持人:近年来,小产权房交易比较火热,但是许多人误认为只要是农民自己修建的房屋就是小产权房。那所谓的小产权房究竟是什么概念?

  王兴栋: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的概念,它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得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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