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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草案应增设专家责任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了侵权责任法草案(以下简称“三审稿”)。作为一部保护民事权益的基本法律,该草案一经公布便引起了广泛关注。但从草案本身以及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来看,似乎冷落了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专家责任。

  专家责任是指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士在执业过程中因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而所谓专业人士,根据英国学者杰克逊和鲍威尔教授的研究和总结,通常具备四个基本特征:工作性质高度专业化、技能化;特殊的职业道德要求;有相对封闭的成员组织;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在我国,医生、律师、注册会计师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等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并通过法定程序获取了职业资格的人士,就成为符合上述特征的比较典型的专业人士,他们在执业过程中因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也就成为比较典型的专家责任。

  近年来医疗纠纷逐年上升,2007年全国法院受理医疗损害案件1.1万件,2008年1.38万件。因为医疗纠纷事关人的生命、健康,所以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因此三审稿第七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将该责任提高到了基本法的层面加以规定,这无疑是正确的。医疗损害责任就其本质而言应属于专家责任的一种,但同为专家责任的律师、注册会计师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民事责任却未能在三审稿中得到体现,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首先,律师、注册会计师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等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有律师十五万多人,注册会计师十五万多人,各类评估师十万人,律师事务所近一万家,会计师事务所六千多家,评估机构近一万家。以一名执业人员带动3名辅助人员计,仅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评估师行业就带动一百多万人就业,每年收入达七百多亿元,且每年以超过20%的速度增长。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这些专业人士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在资本市场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其次,在市场经济发展对上述专业人士需求不断加大的同时,出现的一些问题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十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出现的一些大案、要案几乎都和专业人士有关。如“琼民源”、“川红光”、“银广厦”以及“蓝田造假案”等,均涉及到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其中在“蓝田造假案”中,法院判决包括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8名被告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第一例判令中介机构因审计报告失真而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案件。所以,对于专业人士而言,如果其提供的专业服务因过错而给客户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可能要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而法律责任问题直接关系到整个行业的生存空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爱泼斯坦曾说:“几乎每一桩针对会计师个人的诉讼,都酿成整个职业的一场危机。”所以,这些专业人士的法律责任问题非常重要,从基本法层面对其予以关注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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