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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网友遭遇“借条烦恼”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读者求助】

  我归还了20万元,忘了要回借条

  义乌网友“惜缘”通过浙中新报一对一密聊QQ留言:3年前,我向朋友借了20万元钱,现在已全部还清,但借条没有要回。前些天,我收到一个特快专递,里面有张通知书和转让协议书,上面写着我朋友已把我当初写下的借条转让给了另一个人,要我交20万元给第三方。这不相当于转让吗?可我已经把钱还清了,他怎么还可以拿去转让呢?

  【记者核实】

  借条被转让给第三方

  “惜缘”是一名商人,今年46岁,2006年10月,“惜缘”打算买房子,就向朋友李某借了20万元现金,双方约定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结算。“惜缘”写了借条,约定2007年10月20日前,将本金及利息还清。

  2007年5月,李某告诉“惜缘”他急着用钱,“惜缘”就通过农业银行以转账方式还了10万元钱给李某。“惜缘”说,“后来,我因为手头比较紧,没办法在规定期限内把钱还清,朋友说迟点还也没关系。”

  2008年3月9日和3月24日,“惜缘”分两次将剩下的10万元钱还给了李某,还钱同样通过银行转账。“那时我想大家都是朋友,钱还清就没事了,忘了把借条拿回来。”“惜缘”说。

  今年10月24日,“惜缘”收到一份特快专递,里面是一份通知书和一份转让协议书。转让协议书上写明,李某将本人享有的对“惜缘”的债权2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已全部转让给第三方骆某,请“惜缘”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直接向骆某清偿债务。

  “惜缘”看到通知书后慌了神,“我早就把钱还清了,他怎么还可以把我的债权转让出去?”随后,“惜缘”到农业银行义乌市福田市场支行查转账记录。记者看到,转账清单上确实记录着“惜缘”已分3次共汇款20万元到李某的银行账户上。“我要和他当面对质,但他现在不愿接我的电话,这可怎么办?”“惜缘”说,如协商不成,他想将此事告上法院。

  记者拨通了李某的电话,但他只说已记不清“惜缘”是否还钱给他,现在就靠借条作为凭据了。

  【律师点评】

  借条应及时索回撕毁

  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为,“惜缘”当初还清债务时就应该马上将借条索回、撕毁。现在李某转让债权,持有借条,双方到法院打官司,李某有占有证据方面的优势,“惜缘”仅凭农行转账的清单,很难让法官采信其已将20万元债务偿还给李某,因为这一“证据”缺乏有力的直观证据支撑,“惜缘”须有其他证据来佐证李某已收回20万元借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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