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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本山起诉新浪肖像侵权案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慧聪IT网讯: 赵本山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星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认为受到侵害,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5万元。今天上午开庭前,由于双方当事人提出和解申请,法庭给予双方15天的和解时间。今后是否开庭将等待双方当事人的和解结果。一边是著名笑星赵本山,一边是门户网站新浪,两个“巨头”因为一宗肖像侵权案,分别坐到法院的原告席和被告席上,将会碰撞出什么样的“火花”,颇令公众期待。

  赵本山在小品中的经典形象被制作成动画,用于电视广告里的游戏宣传。为此赵本山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星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05万元。昨天上午,此案原定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但双方当事人在庭前突然声称要和解,并对外保密。

  今天上午8时45分,在北京市海淀区人院的一间审判厅里,虽然距离开庭还有一刻钟,但由于原被告双方的知名度,众多媒体的“长枪短炮”已早早架好待命。

  9时10分,原被告双方终于到庭。但遗憾的是当事人都未出庭,而是各自委托了一名代理律师。

  赵本山索赔205万

  从海淀法院提供的赵本山的民事起诉状中,了解到,赵本山诉称,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星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四川卫视、安徽卫视、黑龙江卫视、山东卫视、星空卫视、重庆卫视、广西卫视等全国多家卫星电视台,发布斗地主、麻将等手机游戏下载的广告,宣传其手机游戏产品,并告知广大消费者可以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下载手机游戏,收费为每条短信人民币2元。

  在该广告中,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原告在小品中的表演形象篡改为动画形象,该动画形象的使用贯穿广告始终,并配之以与原告相类似的方言口音对手机游戏下载和使用方法进行介绍说明。

  原告还指出,广告中的动画形象表现了原告容貌、姿态、外观等主要特征,普通公众会据此特征认定该动画形象为原告肖像的再现,系采用动画的形式使用原告肖像的行为。且该款手机游戏广告中存在不实宣传,众多消费者出于对原告公众形象的认可和信任下载该游戏,并未享受到相应的服务,纷纷在网络中谴责原告,被众多网站转载,称原告与二被告涉嫌欺诈消费者,损害了原告良好的公众形象。

  赵本山认为,被告将自己在小品中的形象改成动画形象用于广告宣传,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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