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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合并规定利弊分析(3)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其次,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追偿权。确定用人单位替代责任的目的,并不是给工作人员提供福利而为其承担责任,而是为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济。同时,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享有追偿权,也是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的法律保障。因此,条文必须规定,工作人员在造成他人损害中有过错的,用人单位有权向有过错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这样,更能够教育工作人员勤勉、负责、恪尽职守。

  最后,条文中使用“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两个概念不够协调。如果使用用人单位的概念,相对应的就应当使用劳动者的概念。如果使用工作人员的概念,就应当使用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概念。事实上,使用用人者与被使用人这两个概念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这两个概念,可能会更加严谨和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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