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长得“快”,3岁儿童乘公交车就屡被要求买票。据反映,现在幼儿园大班的孩子80%身高超过作为免票标准的1.1米——
儿童买车票标准应按年龄还是身高
市律师协会与深圳大学法学院就“统一儿童购票标准”进行座谈,多数代表倾向于年龄标准
核心提示
今年7岁的小彭3岁时身高就超过1.1米。快速发育给其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其3岁乘坐公交车时,就屡因身高超过1.1米被要求买票。今年,7岁的小彭又遭遇类似事情,家长认为公交公司侵犯了其权益,便诉到法院,却被法院以诉求不明为由不予以受理。
10月30日,市律师协会律师与深圳大学法学院法律专家召开座谈会,就该案反映出的“统一儿童购票标准”问题进行座谈。与会者建议,建设部、公安部于1993年联合发布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儿童购买半票身高标准已不适应当今儿童身高猛增的现实,建议以年龄作为标准,保护儿童的正当权益。
3岁身高达1.1米,乘公交车屡被要求购票
小彭的爸爸彭村华介绍说,2005年3月下旬,小彭未满3周岁,身高已1.1米左右。从此以后,其乘坐公交车时,屡被要求收取乘车费用。小彭和同学参加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时,同班同龄的同学一块上公交车后,有的不用买票,有的却被要求购买半票,还有的被要求购买全票。彭村华认为,这事实上形成了一种不公正、不平等的现象。
2009年5月8日,小彭7岁,身高1.27米左右。在帝豪酒店公车站搭乘深圳市巴士集团龙岗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所属357路公交车,上车后售票员认为小彭身高超过1.1米,要求其购买半票。2009年5月15日,小彭再次在帝豪酒店站搭乘357路公交车,上车后仍被要求购买半票。这两张票,都有深圳市巴士集团龙岗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公司售票员签字确认的。
认为侵犯儿童平等权, 起诉公交公司被驳回
小彭认为深圳市巴士集团龙岗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以身高超过1.1米为标准收取半票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有关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情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享有权利之规定。深圳市巴士集团龙岗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应以《通则》第10、11、12条之规定年龄标准来确定儿童乘车是否购票,这样才科学合法。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的人,应免费乘坐公交车。
今年6月,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小彭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圳市巴士集团龙岗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数百元。龙岗区人民法院裁定不予以受理。小彭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彭在提起的诉讼请求中,既有基于运输合同给付之诉,又有主张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之诉。在存在竞合之诉的情况下,起诉人未进行相应选择,其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原审判法院不予受理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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