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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动垄断案和解
www.110.com 2010-07-09 16:29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婷《反垄断法》施行以来,国内涌现的多例反垄断诉讼,昨天出现了首例原告获得被告补偿的案件。认为全球通服务收取50元月租是强迫客户交易,违背公平原则,律师周泽将移动告上法庭。26日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该案在法院的支持下已获得和解:在中国移动同意周泽携号转为不收取“月租费”的移动通讯服务用户、并以“奖励”名义支付周泽1000元补偿后,周泽撤诉。

  2009年3月4日,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一纸诉状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移动)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告上了法庭。2009年3月3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周泽称,他从1997年开始享受北京移动提供的全球通服务,每月被收取50元月租费。周泽在使用中发现,他在接受通话、短信等通信服务时,已被收取相应的费用。周泽认为,他使用自己买的手机,和移动之间并不存在租赁关系,移动再收取月租费并不合理。另外,周泽发现移动推出的神州行、动感地带服务,月租费收费标准比50元低。

  周泽认为,移动强行收月租费是滥用市场垄断地位的行为,强迫客户交易,违背了公平交易的规定。因此,他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仅退还这两年来“违法收取的1200元月租费”。

  “他们占超过70%的移动通信服务市场份额,其垄断地位是完全可以依法认定的。无论使用什么品牌,向用户收取月租费都没有道理。公平和等价有偿是民法的两大原则,收取月租费与我的交易根本不存在对价呢,也完全不公平。”周泽称。

  目前,除了中国移动和盛大之外,在首批面对反垄断诉讼的中国内地企业中,中国网通、百度和中石化的官司仍未了结。

  周泽预计,面对大量消费者的其它中国企业,包括电信运营商和大型石油公司,“今后将面临更多这样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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