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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刑案如何量刑
www.110.com 2010-07-09 16:29

  市三院、三区检首施量刑答辩制度

  东莞时间网讯 以往,量刑只是法院的事情,检察院不提建议。市第三人院与第三市区检察院共同改变了这一现象。今后,盗窃、故意伤害、抢劫等三类刑事案件的量刑,第三市区检察院可向市第三人民法院提出建议,由法院审理后决定是否采纳。

  昨日,市第三人民法院与第三市区检察院举行《刑事案件量刑答辩试点方案》签约仪式,在全市首施量刑答辩制度。盗窃、故意伤害、抢劫等三类刑事案件被引入该制度,检察院移送法院的量刑建议书和庭审中控辩双方的量刑辩论将成为案件判决结果的重要参考标准。

  据第三市区检察院负责人介绍,该院自9月份开展量刑答辩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已向市第三人民法院提出76份量刑建议。在已判决的案件中,量刑建议被全部采纳,且均无上诉和被害人提出抗诉申请的情况。

  方案规定,对事实清楚、定性没有争议,且被告人认罪的盗窃、故意伤害和抢劫等三类刑事案件引入量刑答辩制度,检察院将在庭审前制作并向法院移送量刑建议书,控辩双方之间进行的量刑答辩将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程序设置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过程中,法院也将在裁判文书中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是否采纳作出理由说明。

  第三市区检察院负责人介绍说,该方案在量刑方法上根据犯罪行为进行定量分析,对量刑情节进行量化分析。以故意伤害罪为例,根据该方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情节一般的,基准刑为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1处构成轻伤的,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增加三个月。

  “该方案的引入改变了以往量刑工作只是法院一家之事的做法。但量刑答辩只有在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被告人也有权不进行量刑答辩。”市第三人民法院负责人说。(董学峰 莫延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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