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民法动态 >
身陷传销欲贴"大字报"曝光同事
www.110.com 2010-07-09 16:29

  汉晨报10月21日报道 在老同事怂恿下至广西桂林,不想竟深陷传销。在返回武汉后,受骗者欲将气撒在老同事身上。昨日,受骗者赵惠(化名)女士向记者咨询,“我能在她家楼下贴告示,曝光她把我带进传销的事吗?”

  今年初,老同事唐某找到赵惠,称她找到了发财致富的好方法,广西桂林一市场营销公司请她过去入股。动了心的唐某就想邀赵惠同去。

  经不住老同事再三邀请,赵惠带着积蓄2万元,随唐某南下去了桂林。可到了以后,她们才发现:这个所谓的市场营销公司,是个不折不扣的传销团伙。在被禁锢一个多月后,桂林的警方盯上了这个传销团伙,首脑成员闻风而逃,赵惠和唐某才得以脱身,返回武汉。

  钱没了,还被关了一个多月,赵惠对唐某可谓恨之入骨,多次找到唐某家中,要求讨个说法,可唐某总是避而不见。气愤的赵惠欲在唐某家的门栋楼下贴“大字报”,陈述唐某将她骗入传销团伙的事实。

  可丈夫得知后,表示此事有些不妥,劝赵惠慎重行事,为此赵惠特地向记者咨询,“我这么做合理吗”。

  【律师说法】

  湖北佳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祥林认为,依据《通则》规定,赵惠以贴“大字报”形式来陈述受唐某的怂恿,被骗至桂林传销团伙的行为是不正确的。若赵惠对唐某所陈述的事实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则涉嫌侵犯了唐某的,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曾律师建议赵惠向桂林报案,抓捕传销团伙的首脑成员,也可向法院起诉唐某,要求其为自己损失进行赔偿。(武汉晨报 熊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