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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状告物业获赔10万
www.110.com 2010-07-09 16:29

 上海市民郭女士在其居住的小区内,踩上了物业公司保洁员打翻在地上的透明胶水摔成残疾。事后,郭女士将两家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上海杨浦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郭女士108225.31元。

  2006年9月,郭女士在上班途中一脚踩到小区地面上透明胶水后滑倒摔伤,经诊断为右腿骨折,并造成伤残。之后,郭女士经过了解,发现虽然事发地点由欣晨公司管理并承担保洁责任,但导致郭女士滑倒的胶水却是由金鹏公司保洁工在运送垃圾的过程中不小心打翻,当时只当是水就没有清理掉。由于赔偿得不到解决,郭女士将欣晨公司和金鹏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金鹏公司在其工作人员打翻胶水后,未及时进行清洗以确保安全,直接导致郭女士等多人因脚踩胶水而滑倒,并导致郭女士受伤致残,对此应作为直接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欣晨公司作为事发区域物业管理公司,在发现有存在危及小区业主人身安全的不安全因素时,应采取妥善措施,防范、阻止危险的发生,保障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欣晨公司对郭女士滑倒受伤有一定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赵磊 胡海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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