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民法动态 >
邀人喝酒致死酿悲剧 主人被判负民事责任
www.110.com 2010-07-09 16:29

      邀请亲朋好友一起饮酒本是一件高兴的事,想不到因喝醉了酒致死而酿悲剧。日前,钦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终审宣判一人身损害赔偿案,邀请他人饮酒的主人钟某等人被判赔饮酒饮死人的钟某某家属人民币45690.35元。
    家住钦州城区的钟某准备结婚。2007年9月30日,钟某的哥哥邀请亲朋好友到家里吃饭并商量举办钟某的婚礼事宜,其中朋友钟某某当晚喝醉了酒,被安排在钟某的家中客房床上休息。休息过程中,钟某某从床上跌落,后又被他人扶上床上休息。第二天早上,钟某到客房看望钟某某时,觉得不对劲,就和他人送钟某某到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2008年1月2日,死者亲属黄某等人向一审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钟某等人补偿钟某某家属人民币40000(含已给付的15000元)元。

    二审钦州市中级法院认为,钟某某具完全,应对自己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但钟某某饮酒醉后被上诉人未尽到高度注意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对钟某某的死亡,死者自身应负主要责任,被上诉人也应负相应的民事责任。被上诉人应对钟某某死亡的经济损失承担20%的民事责任。上诉人的经济损失为人民币228451.75元,根据责任分担,判决被上诉人钟某等人赔偿经济损失45690.35元。(记者 胡泽休 通讯员  谢儒标  赵子钦)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