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关系的成因及对策(3)
www.110.com 2010-07-10 10:43
5、对于已达婚龄者,如有同居行为的责令其补办登记手续。对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未履行手续的,修正后的婚姻法第8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对于同居期间已达结婚法定婚龄的,应责令其补办登记手续。
6、禁止婚姻登记机关附加收取养老保险费。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是一项严肃的法律制度,只要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自愿登记结婚的,登记机关必须无条件予以登记,对于婚姻登记机关这种附加条件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婚姻法制执法大检查,对违反婚姻登记规定的登记机关及行为人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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