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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违约和侵权两种民事责任合理选择(3)
www.110.com 2010-07-10 11:05

  三是违反的义务不同。违约责任中,违约方违反的是合同义务,合同义务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而达成的统一共识,是约定的义务。在侵权责任中,加害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

  四是诉讼时效不同。违约之诉,诉讼时效较长。而侵权之诉,诉讼时效较短。如我国《合同法》对涉外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规定了四年的诉讼时效,而《民法通则》对身体受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仅规定了一年的诉讼时效。

  五是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不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只需要两个:一是违约行为,二是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由此可见,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需要损害事实的存在。关于免责条件,合同当事人可约定免责条款,只要该条款符合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就完全可以对合同当事人之间形成约束力。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其构成需四个要件:一是违法行为,二是损害事实,三是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四是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其中损害事实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构成要件,是侵权赔偿成立的前提条件, 无损害事实就无侵权责任,即便是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损害事实仍然是一个必要的构成要件。在免责条件方面, 侵权责任的免责抗辩事由均由法定,法定的免责条件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人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当事人很难事先约定免责条款和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5]

  六是责任承担不同。违约责任中,违约行为人承担的责任方式有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实际履行等,当事人还可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一方违约后应承担哪种形式的违约责任。而在侵权责任中, 如果加害人侵害的是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加害人应承担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如果加害人侵害的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加害人应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精神损害赔偿等责任,以恢复受害人被侵害的权利。而且侵权责任的承责方式是法定的,没有自行加以约定的余地。

  七是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是一种财产损失的赔偿,采用“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赔偿范围和限度,且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而侵权责任的法律救济,不仅有财产形式的救济,也有精神上的救济。财产损失的赔偿以实际为准,精神损害赔偿并未规定明确的范围,而要从受害人的请求和加害人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及场合和造成的后果等情况来确定。

  八是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在合同责任中,第三人对债权的侵害,通常是由债务人在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后,才向第三人追索。而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只对因自己的过错致他人损害的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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