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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违约和侵权两种民事责任合理选择(4)
www.110.com 2010-07-10 11:05

  九是诉讼管辖不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合同当事人还可协商选择原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只能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是由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存在着以上种种重要的区别,所以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选择不同的诉因,将可能带来不同的后果。这就要求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价值追求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从而提出适当的请求。

  三、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合理选择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存在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应如何来进行选择呢?因为,不同的选择会导致不同的法律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这将直接影响到其利益的保护问题。因此,受害人在行使请求权时,总是倾向于选择那种对己最为有利的方式提出请求。这里所说的最为有利,一方面指能够使自己的损失得到充分的补救,另一方面指能够使自己的损失最方便补救。两者兼顾,当然最好,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这两者未必总是可以兼顾的,这就要求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价值追求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从而提出适当的请求。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选择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这时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选择侵权责任而不能按违约责任来处理。这是因为违约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人身伤亡、精神损害提供救助,只有通过请求侵权损害赔偿才能对受害人提供充分的补救,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这里还有一个例外情况,这就是时效的经过与否。在合同中,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了对方的人身伤害以侵权责任起诉的时效期间为1年,而以违约责任起诉的时效期间为2年。如果侵权时效已过,这时违约责任就成了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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