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民法论文 > 民事诉讼法论文 >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www.110.com 2010-07-10 13:34

  [内容提要]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一项权利,然而由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自身的固有缺陷,使得该项权利的行使缺少制约,不可避免地会给当事人和法院带来不良的影响,难以体现该项权利制度的设立目的。首先,本文通过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内涵的法理分析,认为设立限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制度,既有利于实现司法为民的根本目的,又有利于禁止权利的滥用。其次,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其缺陷的透析,认为从法律上明确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的制度,一方面可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减少当事人与人民法院的对抗,一方面可以严肃执法,提高办案效率。再次,笔者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就我国限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制度的内容,从审判程序的不同阶段提出了具体的意见。

  [关键词] 增加诉讼请求 变更诉讼请求 时限 举证期限

  在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对其先前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增加或者变更。然而,我国有关民事诉讼的法律对该项制度规定的很少,加之规定本身存在较大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给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法院审理案件造成了较大的影响。①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从理论上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制度加以认真的探讨,有必要从时限上来完善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制度的规范。

  一、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法理分析

  (一)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含义所谓诉讼请求,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即当事人一方通过人民法院向相对方提出实体权利之请求。②“增加”是指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多。③增加诉讼请求,就是指在起诉,反诉时的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再加多一些其它的诉讼请求事项。包括两种情况:第一是诉讼请求事项的增加。如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起诉时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增加要求被告支付从借款时至借款本金还清时的利息。这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属事项的增加。第二是诉讼请求量的增加。如在侵犯名誉权案件中,原告起诉时的诉讼请求是: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在诉讼请求项目不变的情况下,将精神损害抚慰金提高到10000元。这提高的5000元,就是增加的诉讼请求,属量的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将先前提出的诉讼请求更换为新的诉讼请求,包括原告诉讼请求的变更、被告反诉请求的变更、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诉讼请求的变更。④变更诉讼请求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当事人要求相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更换;第二种是当事人认为提出诉讼时其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和变更诉讼请求的共同点是他们都改变了先前提出的诉讼请求,他们的根本区别是前者是一种量的变化,后者属于质的变化。

  (二)限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的必要性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或者法院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①(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规定了当事人的举证期限,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丧失提出证据的权利,就丧失了证明权。丧失了证明权,也就意味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权利主张和事实主张失去实际存在的意义。在丧失证明权后,当事人再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也毫无现实意义。因此,从时限上来完善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1、限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可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减少当事人与人民法院的对抗。法律对该项制度作了规定,但又规定的不严谨。因此,有的当事人以法律有规定为由,滥用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不仅加深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使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产生对抗。如笔者审理的某一人身损害赔偿案。在起诉时,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法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再赔偿其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原告又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再赔偿其伤残补助费。第二次庭审结束后,原告又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因此,法院一次又一次地开庭,被告一次又一次地应诉。造成被告对法院的误解,认为原告怎么讲,法院就怎么审,法院偏袒原告,对法院产生抵触情绪,本可调解结案的造成了判决后双方上诉。案件解决了,可双方的矛盾反而加深了。而有的法官以有权指定期间为由,随意指定一个期间,变相驳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当事人双方与法官产生对抗心理。由于各个法官的指定期间的随意性大,影响了人民法院执法的严肃性。为此,有必要从法律上来限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