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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如何加强民事调解工作及对策(3)
www.110.com 2010-07-10 13:34



  2?苯?立诉讼上和解制度,确立诉讼和解的法律效力。我国目前的和解制度包括审判程序中的和解?熂春徒獬匪撸牶椭葱谐绦蛑械暮徒猓熂?《民事诉讼法》211条?牐?且均未规定其应有的法律效力,显然未能充分发挥诉讼上和解解决纠纷的功能。和解与法院调解最大的不同就是法院调解是以法院为中心进行的,属于一种法院诉讼活动;而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属当事人的处分权的行使,法官一般不参与。因当事人对调解失去信心和不积极,调解不下的情况下,适用诉讼上和解也能达到节约诉讼成本的效果,在和解中法官影响力大大减少,保证司法公正。而要更好的发挥诉讼上和解制度,则必须赋予和解与判决同等的法律效率?熂春徒庑?议一经记入法院笔录即产生与判决相同的效力?牐?并作为法院结案方式之一。在诉讼中确立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确立和解结案制度,可以减少当事人讼累,减轻法官工作量,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从而达成审判与社会效果较好的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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