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民法论文 > 侵权法论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侵权百案类评(一)(12)
www.110.com 2010-07-10 16:40



  21 关于这一问题的详细讨论,参见上注,张新宝、唐一平的文章。

  22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7号第5条。

  23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工作报告》。

  24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

  25 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释照慧诉人民日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26 传统民法理论将法人分类为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前者为人的集合体,后者为财产的集合体。基金会等为财产的集合体,本当属于财团法人,但是由于其在我国设立需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程序与社会团体(如研究会)的批准登记相同,有人便将基金会称为社团法人,实乃错误。

  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

  28 参见王利明等:《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94页以下。

  29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之确定,参见张新宝、王曾勤:《精神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人民法院报》2001年3月29日。

  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1条31 何兵:《让宪法的阳光温暖人民的胸膛》,《人民法院报》2001年8月12日。该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32 焦洪昌:《我的宪法见闻》,载《北京日报》2001年12月3日。该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

  33 参见王振民:《法院与宪法-论中国宪法的可诉性》,来源于清华明理学术论坛,载中华法律网2001年12月29日。该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34 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78页。该书认为盗用和冒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属于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另参见王利明、杨立新:《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69页;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版,第290页。

  35 对法释〔2001〕25号的详细评论,参见张新宝:《民事法官能够直接引用宪法条文判案吗?――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 25号另解》,载杨立新主编:《民商法前沿》(1-2合刊),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6 该条规定,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如果要在具体的案件中适用宪法条文,就必须对其进行解释,法院的解释就会侵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的专属权力。本文讨论的案件中,还有一些还涉及到法院直接引用宪法条文做出判决,我们认为这是不妥当的,但不再另行说明。

  37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1955年7月30日研字第11298号、1986年《关于人民法院制作法律文书如何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批复》。

  38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7号。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