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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 狠抓人民调(6)
www.110.com 2010-07-09 16:51

  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

  2005年初,西乡街道针对辖区公安派出所接警案件中包含大量民事纠纷,占用大量警力的情况,开展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工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3个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聘请专职调解员轮流值班,解决派出所接警案件中符合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民事纠纷。工作室在运作上由司法所负责业务指导、人员和经费管理,保证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对独立。2005年,4个街道调委会驻派出所工作室调解纠纷2075多宗,且无一宗反复和投诉,派出所原来专门负责调解纠纷的警力得到了解放,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也得到了较大提升,实现了治安管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双赢”。

  建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完善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形式的衔接、互动机制

  2006年3月,西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矛盾排查调解中心正式成立,中心作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机构,下设39个工作室,除32个社区工作室(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外,还包括设在公安派出所、劳动管理办、信访办、法庭等处的7个工作室。街道从财政预算中拨出24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调解中心和工作室建设,由司法所负责人、财、物统筹管理和工作指导、考核。街道组织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专职调解员,都有一定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培训后持证上岗。同时,调解中心实行首席调解员制度,聘请了原西乡法庭庭长担任调解中心首席调解员。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重视和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下,6月底,调解中心和各工作室正式开始挂牌运作。

  西乡街道以调解中心及其工作室为依托,将人民调解员、司法调解员、治安调解员、劳动争议仲裁员及律师、法律志愿者队伍等力量进行有机整合,形成强势的矛盾纠纷调解合力,探索建立了人民调解首选制度、联合调解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指导和共同培训制度等5个联动互动工作制度,解决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信访等工作范围交叉重叠部分人民调解首选制度即派出所、法庭、劳动办、信访办等职能部门在接待受理矛盾纠纷过程中,对符合人民调解受理条件的,首先应当引导当事人第一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联合调解工作制度即调解中心或工作室在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中,请涉案的调解中心成员单位全程指导或联合调处。

  西乡街道构建的“党政主导、部门联动、调防并重、专兼结合”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一诞生就显示了强大的力量。2007年,西乡街道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838宗,调解成功率97%,防激化率达100%,且无一宗反复,无一宗投诉,被誉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西乡经验”,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认同。2006年9月,宝安区开始在全区进行“西乡经验”的推广工作,2007年底,深圳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始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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