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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中院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www.110.com 2010-07-17 13:46

  ——“大调解”工作开展以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创新思维,强化司法调解职能,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司法、行政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当前,灾后重建中的德阳市,以司法调解为重点的“大调解”机制,正在为“保重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发挥着应有的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综治委副主任王乐泉(前排左三)一行视察德阳中院“大调解”工作 郑哲锐摄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成员兼秘书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李建国(前排左二)一行视察德阳市中院“大调解”工作 郑哲锐摄

  

 

  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孟建柱(前排左一)一行视察德阳中院大调解工作 郑哲锐摄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王胜俊(前排左二)一行视察德阳中院大调解工作 郑哲锐

  四川新闻网德阳7月5日讯(宋国振 记者 陈斯)2009年至今,在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中,德阳两级人民法院深刻领会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实质,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大局,内挖潜力,巧借外力,强化“五个到位”和健全“六项机制”,实现了以司法调解为主导,全面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促进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为社会和谐作出了巨大贡献。2010年1至5月,全市法院与去年同期相比,呈现出民事一审案件调解率上升,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上升;婚姻继承等传统民事案件增幅下降,新收借款合同、劳动争议、农村承包经营等合同类纠纷案件增幅下降,行政一审案件增幅下降,来信来访下降的“两升四降”局面,“大调解”工作体系在化解矛盾方面凸显出特有的成效。

  6月18至19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综治委副主任王乐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成员兼秘书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李建国,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孟建柱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王胜俊等领导先后到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视察,对该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特别是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成功经验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突出“五个到位” 夯实“大调解”工作基础

  德阳中院认识到,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中,司法调解是主导,是“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他们重点突出组织机构、硬件设施、工作规范、培训指导和督促检查“五个到位”,筑牢司法调解的基础。成立了“司法调解中心”,从各业务庭抽调办案经验丰富且调解能力强的45名法官专门从事调解工作。建立了“大调解”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每月通报立案调解、特邀调解、委托调解等情况,并将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的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走进德阳中院,迎面看到的就是“和为贵、不争讼、让为贤”几个闪光的铜字。为促进调解工作的开展,德阳中院专门开辟了近2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设立了两个温馨调解室,配备了圆桌等调解设施和饮水机、电话、纸笔等便民设备,精心印制了《诉讼指南》及“大调解”宣传手册,悬挂了倡导和谐的标语图画,摆放了鲜花、绿色植物等,尽力打造一个温馨和谐的调解环境。

  李某等28人原本是旌阳区天元镇农民,90年代他们所在的村社集体土地被国家统征,德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为解决这28位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先后将他们招录到德阳市蓝天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蓝天公司)工作,成为该集体所有制公司的正式职工,同时,政府将失地农民“农转非”就业安置补偿费一并转入该企业。后蓝天公司经营困难,李等28人陆续在家待岗,蓝天公司每月支付70至100元待岗生活费。蓝天公司一直未给李等人办理社会保险。2002年,蓝天公司注销,德阳市海天高新技术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承接了蓝天公司权利、义务,李等28名劳动者即成为海天公司职工。2007年12月李等28人与海天公司签订了劳动关系解除协议,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但李等28人认为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且未办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故起诉至旌阳区法院要求海天公司承担上述责任。旌阳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海天公司为李某等人办理社保,同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海天公司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双方情绪对立,矛盾尖锐。李等28人认为,海天公司承受蓝天公司的资产,接收了原蓝天公司职工,就该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也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李等28人系失地农民,现生活没有保障,如法院处理不好,他们表示将集体上访。而海天公司认为,当初接收这些失地农民属于政策被动接收,企业经营困难,加上当前金融危机,举步维艰,无力为职工购买社保和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难以化解。

  针对上述案件情况,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高度重视,首先成立了由庭长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对本集团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其次,合议庭针对一方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关乎他们的生存利益,另一方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经营更加困难的企业,关系其存亡,尽管双方矛盾冲突大,难以化解,但双方的劳资关系的矛盾本质上是非对抗的,矛盾双方具有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相对差异性并非不可调和,经过多次研究,努力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矛盾冲突点及法理情结合点,以便深入细致做双方工作。最后,承办法官在深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的前提下,本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把既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作为处理本案的基本工作出发点,大力开展耐心细致的疏导调解工作,希望李等28人体谅企业目前的暂时困难,对企业给予合理的宽容、理解和支持,使企业摆脱困境、渡过难关;同时给海天公司指出,给职工办理社保是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是职工老有所养所需的重要保障,28名职工再失业面临生活困难,给他们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于理于法于情都是应该的。经过给双方做艰苦细致的工作,最终双方均互谅互让、作出让步,达成了海天公司推迟为李等28人办理社保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协议,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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