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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2)
www.110.com 2010-07-09 17:20

  二、空中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1.发生在航空器内的侵权行为,适用航空器登记地法律。

  2.航空器碰撞或航空器与其他物体碰撞发生的侵权行为,适用被碰撞一方或受害一方航空器登记地法律,如被碰撞一方也有过失,可适用法院地法律。航空器国籍相同,可适用其本国法律。

  3.航空器事故使旅客受到伤亡或物品受到毁损,适用航空器登记地或法院地法法律。

  4.调整空中侵权行为的国际公约有:

  (1)《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则的公约》,简称1929年华沙公约。

  (2)《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简称1955年海牙议定书。

  (3)《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简称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

  三、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

  涉外产品责任是指有缺陷的产品或者没有正确说明用途或使用方法,给消费者或使用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时,产品的制造者、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各国法律规定的差异较大。

  美国。传统的规则是适用保证作出地法、侵权行为地法。现代规则主张依重力中心说、最重要联系说、政府利益说、较好法律说、最利于原告说来确定准据法。

  英国。采用双重可诉原则确定准据法。双重可诉原则是指产品责任在法院地、侵权行为地均认为是侵权时,才将产品责任作侵权行为处理。

  法国。主张产品责任适用损害发生地法律。

  瑞士。产品责任适用侵权行为人营业地法律,如无营业地是适用惯常居所地法律、获得产品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澳大利亚。主张产品生产地、货物销售地、产品造成损害地的法律均可考虑适用。

  1973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1. 公约的适用范围。

  2. 产品责任案件的法律适用

  (1) 规定了5个连接点,即损害发生地、受害人惯常居所地、赔偿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受害人购买产品地、当事人选择的连接点。

  (2) 规定了一个法律要成为准据法至少需要两个连接点作为条件。

  (3) 规定了四个法律适用顺序:

  四、公路交通事故的法律适用

  公路交通事故是指涉及一辆或数辆机动或非机动车辆与公路上的交通有关的事故。

  (一)1971年5月海牙国际岔法会议制定了《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对公路交通事故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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