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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岁女教授告大学要求撤回退休通知
www.110.com 2010-07-09 17:46

  史建自述

  我明年将55岁,在过去的5年中,我虽然是全学院年龄最大的教师,但同时也是每天工作时间最长,承担工作最多的。对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55岁正处于出成果的时期;对于女性,55岁正是孩子已独立,家庭负担得到解脱,可以全身心投入工作的时候。因此我觉得55岁退休对社会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对个人也是积累多年的专业知识的浪费。

  ———选自2008年9月23日史建给市长信箱的信

  56岁的退休女教授史建,近日与自己执教30年的一所北京市属高校在石景山法院对簿公堂,要求校方执行关于女性高级专家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规定,撤回去年2月对其下达的退休通知,校方则辩称其只是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人事制度和政策。

  女教授:

  人事部明确女专家60岁退休

  去年2月,55岁的史建收到学校人事处下达的退休通知,引发了她对高级职称女性退休年龄的疑问。在经过向市长信箱和校方咨询后,没得到答案的史建最终选择到法院诉讼。

  “国务院及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文件中,对于高级职称女性的退休年龄早已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史建前日在法庭上表示。史建出具的几份来自国务院、人事部的文件显示,包括正教授在内的高级专家,符合一定条件即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其中1990年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更是明确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

  校方:

  法院不该管,应由政策调整

  “此案诉争事由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应由国家政策调整。”校方代理人当庭表示,校方只是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人事制度和政策,并无权自行修改和决定。同时他认为,诉争事由已过《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规定的期限。

  “我们学校有很多资深专家、教授也都是到年龄就退,想延期的一个也没批。”该代理人还强调称,延期退休要有工作需要等前提条件,史建并不符合这个条件。此外,史建引用的“人事部通知”,也与1978年国务院“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都可退休”的规定相抵触。

  在庭审后的调解中,主审法官建议校方以返聘形式,让史建继续为学校做出贡献,但该建议被史建拒绝。此案未当庭宣判。

  对话史建

  前晚,记者联系上了史建。她说,退休后自己每天都会在办公室里待到六七点,忙于各项工作,虽然这些工作是义务的,但自己仍会坚持做下去。

  记者:介绍一下您的执教经历。

  史建:1980年大学毕业后,我来到这所学校,其间除从1984年到1986年在北大读研究生外,30年来一直没有离开过。

  记者:为何要为退休进行这次诉讼?

  史建:退休通知书落款是去年1月22日,我55岁的生日。我姐妹三人,大姐大我6岁任教北大,副高职称,二姐大我3岁,是中国社科院的正高职称,她们都是60岁退休,当时以为中央和北京执行不一样的文件,所以没太在意,直到后来有人向我咨询评正高职称时,我才查阅到这些文件。

  记者:为何拒绝法官返聘的建议?

  史建:如果去年退休时学校返聘我,我会欣然接受,但既然现在我知道有延期退休的规定,那就应该执行这个规定。(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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