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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出商品不退换霸王条款引官司
www.110.com 2010-07-09 17:46

  简要内容:到商城买电子词典,回到家以后却发现少了功能。大港法院经审理认为,百货商场所贴的店堂告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故百货商场作出的“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的规定无效,责令撤销这一店堂告示;支持王某的合理要求,判令商场予以退货。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20日电:到商城买电子词典,回到家以后却发现少了功能。拿到商城找商家评理,却被一副“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挡了回来。

  日前,大港市民王某为在某电子商城买下一款带复读功能的电子词典。回家后,王某根据说明书的介绍使用电子词典,却发现该机器并没有复读功能,而且其中一个按钮刚用上几天就已不太灵敏了。于是王某赶到商场要求退货,售货员表示,商场墙上贴着告示,上面写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无奈之下,王某向大港法院提起诉讼。

  大港法院经审理认为,百货商场所贴的店堂告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故百货商场作出的“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的规定无效,责令撤销这一店堂告示;支持王某的合理要求,判令商场予以退货。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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