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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擅自出版老人作品
www.110.com 2010-07-09 17:47

  著名画家齐白石的九名后辈子孙日前将本市一家出版社告上法庭,以该出版社非法出版发行《齐白石山水画集》为由,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50万元。市一中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出版社立即停止侵害齐白石先生作品的行为;赔偿九名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由其中一人代为领取并负责保管、分配。

  2007年12月26日,著名画家齐白石先生的后人在济南市一家书店购买图书,发现了一本《齐白石山水画集》,标价为人民币128元,而这本书在2003年1月出版时并没有与齐白石的合法继承人进行协商。为此,齐白石的九名子孙将这本书的出版方——本市某出版社告上法庭,并提出,九人均是齐白石先生的合法继承人,被告出版社在没有其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以赢利为目的,非法出版发行《齐白石山水画集》,画册中共采用齐白石不同时期的山水画90幅。出版社的这一行为侵害了齐白石先生的著作权及九名原告的合法权益,亦使原告受到较大经济损失。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以书面形式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向原告支付赔偿金50万元。

  对此,被告出版社辩称,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应当依法驳回。首先,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应受到法律的支持。其次,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被告作为正式的出版单位,多年来始终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的规定,注重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出版涉案作品时,由于齐白石后人之间的矛盾,致使被告不知和谁联系出版及支付稿酬事宜,由此造成无法支付稿费。如果认定侵权,原告的索赔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被告出版此画册没有利润,主要是考虑到齐白石在我国绘画界的影响,为了弘扬我国的优秀文化。而且被告的行为也没有给齐白石造成任何损害。

  结合已查明事实,法院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的作品财产性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作者死亡后,其作品的财产权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因此,齐白石先生的作品财产权依法应当由其继承人享有。本案被告在明知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出版发行齐白石先生的作品,已构成对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被告辩称的无法支付稿费的原因不能成为其免除侵权责任的理由。关于被告提出的本案诉请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其主张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予支持。被告提出的该书上市后实际没有赢利,属于亏损出版发行的情节,因被告提交的单方证据缺乏客观性,亦不予认定。

  由于本案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均不能确定,法院综合权利人作品的影响力、被告侵权的主观恶意程度、侵权作品的印刷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范围和影响等因素,依法确定赔偿数额。鉴于被告的出版发行行为没有造成对齐白石先生名誉的损害,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考虑到本案九名原告并非齐白石先生现存全部的合法继承人,为了避免其他权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本案原告应当将获得的赔偿由诉讼代表人代为保管,再行分配。综上,法院作出前述判决。(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杨斌孙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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