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人士认为需细化透明制度,防止“花钱买刑”
因谈恋爱遭女友母亲反对,一青年怀恨在心,购买凶器和安眠药,将女友约到宾馆,迷倒后将其杀死……被告人孟伟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前日下午,河南郑州市中院从轻判决孟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孟伟一案成为该省第一个因故意杀人罪适用刑事和解制度而被轻判的案例。
郑州中院透露,郑州法院已在全省率先推行刑事和解制度。今后,刑事案件只要受害人和加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司法机关将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恋爱不成杀死女友
今年23岁的孟伟家住中牟县万滩乡永定庄。因家境清贫,他于2008年7月到郑州市花园口镇赵兰庄村一养鹅场打工,并结识了该村18岁女孩兰香。在孟伟的追求下,二人开始来往。而兰香家人因考虑女儿年龄太小,极力阻止二人谈恋爱,孟伟对此十分恼怒。
2008年11月24日,孟伟约被害人兰香及兰香的朋友杨小姐一起外出吃饭。之后,3人去附近上网。当晚11时许,孟伟、兰香二人回到旅馆房间。孟伟将安眠药偷偷放到绿茶内,骗兰香喝下。次日凌晨1时许,孟伟趁兰香熟睡之机,持水果刀猛割兰香的颈部,致其死亡。
公诉部门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孟伟的刑事责任。
重罪和解成全省首例
在审理过程中,受害人亲属除要求追究孟伟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求被告人附带民事赔偿其各项费用23万元。
法官透露,被告人家中清贫,而受害人家中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好。按以往经验,这样的情况很难达成和解。在法官及检察官的努力下,孟伟的父亲最终与原告达成
民事赔偿协议,孟伟家人共赔偿受害人亲属9万元。受害人亲属则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请求对孟伟从轻处罚。这一结果,符合郑州中院新推出的刑事和解政策。
依照法律,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被告人孟伟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被告人孟伟的亲属主动代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原告的谅解。郑州中院一审作出判处孟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决定。
此案宣判后,郑州市中院通报:孟伟一案是该省第一个因故意杀人罪,适用刑事和解制度被轻判的案例。此前,刑事和解措施曾在郑州管城法院尝试使用,但所审案件也仅限于轻微刑事案件。
新闻观察阳光操作防“花钱买刑”
采访现场,有媒体提出,刑事和解会不会是“私了”?会不会是变相的“花钱买刑”?
对此,郑州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玉杰强调,首先,刑事和解事实上不能叫“私了”,因为它的主导权仍然掌握在司法机关。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和解制度是否启动,这取决于司法机关,并不取决于个人。
针对此案,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认为,由于“杀人偿命”等观念在民众中有着很深的影响,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中的运用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刑事和解在特定范围的死刑案件中的适用,除能达到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外,另一重要价值便是,逐渐扩大民众对传统观念中的死刑案件作非死刑处理的接受度,实现“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目标。
现实中,在有关实践中,以罚代刑、贿赂司法的现象也并不少见,如何避免刑事和解沦落为“以钱买刑”或者“以钱换命”?为此,有必要以细化的、可行的、公平的、透明的制度,打消人们的疑虑,使这一司法制度取信于民,并得以规范和推广。据《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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