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平和合理的考虑。这是一个弹性很大的标准,但从破产法的角度而言,这一标准似乎与破产法公平对待债权人的目标更为一致。新西兰在1980年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在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责任问题上的修订具有重要的意义。该法第30条规定,只要法院认为对公司的关联公司施加债务责任是公平、合理的,就可以作出这样的裁定。法院在决定是否要行使这项权力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关联公司参与破产公司的管理程度如何,关联公司对破产公司债权人实施的行为如何,破产公司的清算在多大程度上是关联公司的行为所致,以及法院认为确实有关的其他因素。(注:See John H.Farrar:“The Responsibi-lity of Directors and Shareholders for a Company‘s Debtsunder New Zealand Law ”, selected from“Current Developmentsin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Corporate Insolvency Law”, edited by Jacob S.Ziegel, Clarendon Press, Oxford, 1994 ,P531-533)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几种揭开面纱的理由彼此之间有重复的考虑因素,只是由于各国的法制不同,所援引理由中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此外,投资不足(undercapitalization);(注:即母公司没有给予子公司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足够的开业资金或营运资金。美国的判例中有些是根据这一理由揭开公司面纱的。比利时也将投资不足作为揭开公司面纱的根据,其公司法第25条规定,如果一个公司在成立后三年内被宣告破产,并且在其成立时注册资本与其所要从事的业务明显不符,则公司的投资者要对该公司的债务负责,责任的多少由法院确定)子公司的设立不符合正常的程序;(注:不遵守公司设立的正式手续作为揭开公司面纱的原因经常受到批评,因为某些手续的缺乏与责任问题往往并不相关。根据这一原因对母公司施加债务责任主要是为了强调建立子公司的帐户和各种记录是非常重要的)(注:不遵守公司设立的正式手续作为揭开公司面纱的原因经常受到批评,因为某些手续的缺乏与责任问题往往并不相关。根据这一原因对母公司施加债务责任主要是为了强调建立子公司的帐户和各种记录是非常重要的)母子公司各种各样的相同或重复(overlap), 包括会议、董事、业务活动、所有权人、经营管理、银行帐户、雇员的控制、帐册、合同、保险单、广告、公司行为、官员、资产、税收利润甚至退休计划等都是相同的;对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进行虚假陈述、欺诈等原因也可以使各国法院在实践中揭开公司面纱。
三、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在破产法中的产生、运用、发展趋势
- 上一篇:假破产:企业逃废债务的“常规武器”
- 下一篇:破产法应纳入债务危机保护制度
相关文章
- ·母公司对破产子公司的债务责任
- ·母公司与子公司债务关系
- ·债务人破产欺诈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二)
- ·债务人破产欺诈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 ·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富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
- ·子公司能否向母公司出资问题刍议
- ·控股子公司主要资产被司法执行抵偿债务公告
- ·关于公司子公司有关典当债务人和典当保证人第
- ·AIG飞机租赁子公司将偿还20亿美元债务
- ·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是否征收契税
- ·子公司注销,母公司应收子公司账款能否在税前
- ·报喜鸟为子公司3000万债务提供担保
- ·迪拜世界子公司获注资 政府没为公司债务作担保
- ·债务人破产欺诈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 ·论破产法上债务人高管人员民事责任的追究
- ·论破产法上债务人高管人员民事责任的追究
- ·债务人等妨碍破产程序行为的法律责任
- ·美欣达子公司债务重组将有利于公司改善业绩
- ·美欣达子公司债务重组将有利于公司改善业绩
- ·全资子公司安力嘉申请破产
- · 论破产法上债务人高管人员民事责
- · 债务人破产欺诈的民事损害赔偿责
- ·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
- · 公司破产债务人财产
- · 破产债务人境外财产的处理
- ·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 人身保险金不受破产债务追偿
- · 破产债务人与一般债务人
- ·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 论破产法上债务人高管人员民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