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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迪”同名商标引发4年官司
www.110.com 2010-07-08 16:36

         广西荔浦蜂蜜与广东“好迪”洗发水素来井水不犯河水,可因为在注册商标上共同用到“好迪”两字,两家企业因此打了一场长达4年的商标官司。直到不久前,国家商标局才对这起官司作出裁决。12月10日,“好迪”裁定书到达广西:裁定广西企业申请的“好迪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申请:荔浦“好迪”注册受阻

    蜂蜜、 蜂蜜制品是广西荔浦的知名特产,也是广西荔浦雅士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士佳公司)的拳头产品。为使企业获得更快的发展,2001年7月,该公司委托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好迪及图”商标。但该商标中“好迪”两字引起了广州市好迪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迪公司)的反对,原因是“好迪”既是该公司的商号,又是他们的注册商标。

    2002 年,好迪公司以雅士佳公司恶意模仿好迪公司的为由,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答辩:蜂蜜与洗发水分类不同

    如果放弃答辩,雅士佳公司将失去好迪商标。该公司决定委托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应诉这起商标官司,并随后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好迪”异议答辩书。

    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认为,好迪公司的“好迪”商标虽然注册在前,但雅士佳公司商标申请注册的是饮用品商品,而好迪公司注册的是洗发液、化妆品等商品。两者类别既不相关也不类似,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裁定:“好迪及图”核准注册

    国家商标局认为,好迪公司的商标虽已具有一定影响,但无证据证明被异议人申请商标具有主观恶意,亦无证据证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依据《》规定,国家商标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好迪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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