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保障法 > 社会保障动态 >
社保优惠政策延续至今年底
www.110.com 2010-08-11 15:55

为继续帮助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稳定发展,稳定就业,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天在湘潭市召开的全省就业培训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继续对企业实施“五缓四降三补贴”的社保政策,政策将延续至今年年底。

  “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是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项政策,具体内容是: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时间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5项社会保险费;在规定期限内,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4项社会保险费率,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稳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给予补贴。

  执行这项政策,等于将失业防线前移到企业,援助企业减轻负担,鼓励和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稳定就业。去年,全省全年共缓缴困难企业5项保险费1.82亿元;降低4项社保费费率减少基金收入3.37亿元;使用3项补贴9500万元,稳定岗位18.4万个,失业保险总支出达7.3亿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